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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核准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建设单位的立项核准申请报告;(2)《无锡市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审批表》;
(3)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费用代收协议书(若有变化,须提供有关的补充合同);(4)市发改委立项批文;
(5)市规划局规划定点图、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市建设局立项批文(农民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地块需提供);
(8)教育设施、市政设施配套立项核准联系单(经济适用房地块、农民拆迁安置房地块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未明确的地块);
二、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立项核准申请报告需明确住宅小区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拟建住宅建筑面积、拟建住宅户数、申请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和投资额、分期建设情况。申请报告需盖有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住宅小区名称、容积率、土地出让合同公建配套内容(仅指商品房)、规划设计条件公建配套内容(仅指经济适用房和农民拆迁安置房)变更的,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其中商品房需提供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变更补充合同;(3)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应按照住宅小区总体进行公建配套申请;(4)确应特殊原因需分期申请公建配套时,需提供充足的分期申请理由。分期申请时需提供地块总体规划、已立项前期地块定点图、规划设计条件、公建配套立项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说明;
(5)针对经济适用房地块、农民拆迁安置房地块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未明确的地块,由建设单位向我局申领教育设施配套立项核准联系单,向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委托的区教育局办理联系意见。
三、办理:
(1)办理部门:市建设局总师办(2)受理人:陈江渝
(3)联系电话:
0510-82720784(4)工作期限:2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