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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通过引导、示范、推广,夯实基础护理,全面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水平。根据卫生部《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和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2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100名 “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2010年的工作,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进一步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是:
(一)患者满意。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社会满意。
通过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促进护理工作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政府满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院全面管理评价相结合。
把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我省医院评审工作相结合,把保证临床护士配置、落实基础护理服务、保证护理质量作为对医院护理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全省各级医院强化基础护理,规范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医院创建、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医院按照卫生部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对临床护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示范”病区、确定管理模式,落实工作要求;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对示范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的评价机制。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
把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通过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促使各级医院加强护理管理,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护理管理体制,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医院护理工作水平。
五、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20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管理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2、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3、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承担和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进行考核评定,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奖惩相结合。
(二)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各岗位护士的基础护理项目、工作规范及必须履行的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落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
5、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包括病情观察、为患者实施的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
6、临床护理工作实行责任制,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增强护士责任感,密切护患关系。
7、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扭转由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减轻患者负担。
(三)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丰富工作内涵。
8、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
9、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患者的护理服务,在做好规定护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10、规范护士培训、“三基三严”训练和专业化护士培养,提高护士综合素质、基本技能、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为患者提供适合个体的护理服务。
(四)充实临床护士队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11、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医院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三级综合医院普通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与护士数之比要逐步达到1:0.45-0.5(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床位使用率确定),二级综合医院要达到1:0.4。
12、医院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采用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
基础的护士人力配置方法,并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的护士人力调配。
(五)完善临床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
13、完善临床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保证护理工作的落实,能够让患者得到实惠。
14、护理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按层级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15、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将护理服务项目、工作标准等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纳入院务公开,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16、落实专科护理服务,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质量,配合医疗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完善护理服务。
17、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简化护理文书,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化护理文书,减少护士书写时间,为患者提供更多的直接护理服务。
(六)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18、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重要契机,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
19、医院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的福利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实行同工同酬。
20、医院要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完善患者住院基本服务设施,配备必需的护理设备和用具,解决患者饮食、药品物资配送等问题。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2-3月)。
省卫生厅制定下发《河北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各市卫生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医院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
省卫生厅制定“示范医院”、“示范病区”评价标准;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选择确定重点联系医院,定期进行指导评价,组织相关培训、调研、督导经验交流和收集社会意见,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创建计划,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对全省2010年“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评选出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总结表彰。同时,研究部署2011年“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四)试点推广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在总结2010年创建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推广“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改善护理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提供保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工作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促进各级医院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