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材料)_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2:15: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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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委、省直有关单位、省军区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精神,省文明委决定今年开展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省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奖项设立

参照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办法,广东省道德模范设立“广东省助人为乐模范”、“广东省见义勇为模范”、“广东省诚实守信模范”、“广东省敬业奉献模范”、“广东省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共10名。同时,设立广东省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三、推荐评选和奖励办法(一)推荐评选范围。

凡在广东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参评广东省道德模范。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2007年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二)评选标准。

广东省道德模范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广东省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广东省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广东省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广东省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三)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机关工委、省军区政治部按照评选类别推荐候选人,每类1—2名,合计不超过10名(可少于10名,省直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归口报省直机关工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城乡社区(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公示结束后,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将广东省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附后)和3000字事迹材料一式3份于7月10日前报省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87185488、87185239,传真:87185210,EMAIL:gdsjswmbgs@126.com)。

2公众投票。省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以评议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8月10日,主办单位将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南方日报、南方网、南粤文明网上刊登,由公众通过填写报纸选票、网络投票、手机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评选。每人对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超出无效。投票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3、评选审定。8月31日前,根据群众投票结果,按得票数高低排列出各类候选人得票数,并按照6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省评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20名候选人进行投票,并按4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将上述两项分数相加,计算出候选人最终得分和排名顺序,确定10名广东省道德模范,其余10名作为提名奖,并报省文明委审定。(四)表彰奖励。

1、省文明委作出表彰广东省道德模范的决定,向广东省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于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办隆重颁奖晚会进行表彰。

2、省主要新闻媒体对广东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3、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和帮扶办法,对本地区本部门广东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适当奖励,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省文明委领导下开展。成立“广东省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及省内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由省文明办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省的做法设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崇高精神。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三)面向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将评选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四)重在过程。要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附:广东省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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