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离、补结婚证_结婚证可以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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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指南

(2008-04-22 17:11)

事项名称:结婚登记指南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户口在长治市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长治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3、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有关事项:

1、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丢失,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身份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有效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出具: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本内本人的户口卡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声明书:当事人填写后分别在监誓人面前宣读,然后声明人和监誓人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婚姻登记员代写,然后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栏”按指纹、监誓人签名。“声明栏”不能代写、代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填好《结婚登记处理表》、《结婚证》后,颁发《结婚证》:

1、应当双方都在场;

2、拿到结婚证后,要核对一下姓名、出生日期等是否都写正确。

3、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见《婚姻法》;

4、双方亲自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栏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纹(不能代);

5、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离婚登记指南

(2008-04-22 17:12)

事项名称:离婚登记指南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户口在长治市区域内;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长治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有关事项:

1、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丢失,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身份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有效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出具: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本内本人的户口卡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5、结婚证: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结婚证丢失:一本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两本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声明书:当事人填写后分别在监誓人面前宣读,然后声明人和监誓人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婚姻登记员代写,然后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栏”按指纹、监誓人签名。“声明栏”不能代写、代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填好《离婚登记处理表》、《离婚证》证后,颁发《离婚证》:

1、应当双方都在场;

2、拿到离婚证后,要核对一下姓名、出生日期等是否都写正确。

3、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婚姻法》;

4、双方亲自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栏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纹。

5、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6、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补办结婚证指南

(2008-04-22 17:14)

事项名称:补办结婚证指南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程序:

当事人因《结婚证》、《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

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结(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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