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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钢奖”(市优质工程)申报流程
金钢奖介绍
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金钢奖”(市优质工程)是1996年经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批准设立,由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主办的奖项。评选活动开展至今已有10多年,先后评出了661多个获奖工程。其中著名的有金茂大厦、环球金融中心、卢浦大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站楼一期二期、国家大剧院等。
“金钢奖”评选是协会创建行业品牌,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的一大举措。该奖项已列入上海市优质工程系列,享受市优质工程荣誉。1998年开始,“金钢奖”又列入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和综合实力排名的加分项目。
经过多年的评选活动,“金钢奖”已为市场广泛接受,不仅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积极申报,总承包单位和广大建设单位也要求创建“金钢奖”,并把“金钢奖”列入工程合同的创优目标。会员单位在外省市承建的钢结构工程,也把“金钢奖”列入质量创优目标。获奖工程的地域已涉及20个省市。
“金钢奖”的评选标准有五项:即工程质量、工程规模、施工难度、技术创新、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评分的分值高低,奖项等级分两个:“金钢奖”、“金钢奖”特等奖。特等奖一般占获奖工程总数的5%左右。
“金钢奖”的评选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先由企业申报,协会组织行业内的专家现场检查实物质量、工程资料,年终由协会“金钢奖”评比办公室向评委会推荐,最后由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金钢奖”评委会由协会领导、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内的著名专家组成。
“金钢奖”评选活动在社会各界和行业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参与下,社会影响越来越大,“金钢奖”已成为上海乃至全国的知名品牌。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建设工程和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到“金钢奖”评选活动中来,创建更多的钢结构优质工程。也希望大家对“金钢奖”评选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宝贵意见。
申报“金钢奖”工程须知
1申报“金钢奖”工程必须提供的资料。
1.1 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
1.1.1 建设工程“金钢奖”申请表。
1.1.2 所申报工程的简介。
1.1.3 申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1.4 工程合同(首、末页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1.5 申报单位领导签名的企业无严重诚信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1.1.6申报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书面依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
符合上述要求及评选条件的工程,通过资格审核,将被接受参加“金钢奖”工程评选。
1.2工程现场检查需提供的资料:
1.2.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所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说明。
1.2.2提供一式五份“金钢奖”工程汇报资料。
1.2.3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证件,电焊工的上岗证及技能证。
1.2.4提供施工图纸、制作质保资料、安装质保资料等。
1.2.5所申报工程若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采用,需提供相关资料。
1.2.6 提供现场设备和工具的有关资料。
1.2.7 申报工程现场检查,其质量和资料如未达标,根据“条例”要求将被限期整改。限期内需提供“金钢奖”质量检查整改回复单。
1.3 被提名候选“金钢奖”的工程需补充提供的资料:
1.3.1申报工程通过现场检查和质监站验收后,将被正式提名为“金钢奖“候选工程。被提名候选“金钢奖”的工程,需补充提供下列资料:
1.3.1.1“金钢奖”申报工程汇总资料(附光盘)。
1.3.1.2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3.1.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1.3.1.4工程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的照片10张(附光盘)。
1.3.1.5建设工程“金钢奖”推荐表。
1.3.1.6被列入金钢奖特等奖候选工程,须提供影像资料(限时5分
钟)。
1.3.2上述资料截止期为当年度11月底。
2“金钢奖”收费
2.1收费标准:
2.1.1“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工程收费:
2.1.1申报费:每个申报单位300元;
2.1.2专家现场检查劳务费:主申报单位每个工程3000元;参建单位每个工程1500元;
2.1.3“金钢奖”工程(个/项)收费:10000元;
2.1.4“金钢奖”特等奖工程(个/项)收费:20000元;
2.2收费程序:
2.2.1申报费:
申报“金钢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的单位,经评选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收取300元申报费。
2.2.2工程检查专家劳务费:
工程检查前,收取主申报单位3000元,参建单位1500元,作为协会支付专家的劳务费。
此外,申报单位不再向专家支付费用。检查需要用餐的,一般只在单位内部招待客饭。工地无条件,必须到外面用餐的,费用每人不超过50元。
2.2.3工程获奖费用:
2.2.3.1经金钢奖评选办公室推荐,列为各类候选工程的,由评选办公室向获奖单位发征询意见,获奖单位应向协会作出认可获奖项目和获奖费用的书面承诺。
2.2.3.1经评委会评选,对“金钢奖”及“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的获奖工程和获奖单位,协会在网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获奖单位应按规定向协会缴纳相关费用。
2.2.3.2获“金钢奖”特等奖工程在颁奖大会召开之后10天内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3收费说明:
2.3.1上述费用主要用于媒体和网络宣传,奖杯、奖牌和证书制作,评委会评审,颁奖大会及协会的组织管理等费用支出。
2.3.2在获得“金钢奖”的基础上,荣获“金钢奖”特等奖的工程,按工程获得的最高奖项等级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