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及其法律适用_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2:10: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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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王仲修 泰安市委党校 教授

[教学目的和要求]

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负同一债务并对该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发生在代理、合同、保证、合伙、联营、婚姻、隶属、承包、雇佣和共同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中。

[中心内容]

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负同一债务并对该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债务人为两个以上;

2、各债务人共负同一债务;

3、各债务人对该债务均负全部清偿责任;

4、各债务人之间存在内部追偿关系。连带责任它主要发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主要发生在五种法律关系中。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代理关系

2、保证关系

3、合同关系

[导语]

连带责任它主要发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主要发生在五种法律关系中。

[正文]

一、代理关系

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起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

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百分之四十;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百分之二十; 第8条规定:利用存单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保证关系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题的解释》,雇佣关系中的几种连带责任有: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

八、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指当事人之间因经济管理关系而产生上下级关系。因隶属关系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企业法人对开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产生的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开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产生的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开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后未经清算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九、承包关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承包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下列几种:

1、199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0条:“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分户时,其家庭内部就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是以分户的方式逃避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损害发包方利益的,所分各户之间,应对承包合同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连带责任1999年10月《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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