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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质量责任书
甲方: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安全生产法规,全面落实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施工现场CI形象规范手册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图册及技术标准等施工要求,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到合同及有关规范标准,甲乙双方签订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工程内容: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及规模: 开/竣工时间:
二、项目负责人(乙方)职责
项目负责人(乙方)是受公司委托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及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负无限连带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乙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1、确保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公司的质量体系标准能 有效运行。
2、坚持按图纸施工,按要求用料,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保证施工质量,争创样板优质工程
3、加强质量检查和动态控制,落实专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4、科学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加强工效管理,不因追赶工期而降低施工质量。
5、积极配合公司及各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落实质量保障措施。
(二)项目负责人(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主持、召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带领项目全体职工认真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及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及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施工场地人员、车辆出入的安全管理。
3、科学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和盲目管理。
4、经常组织内部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坚持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小结。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6、严禁酒后上岗及疲劳作业,禁止带有可能影响安全工作的情绪或有关疾病、禁忌症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效检测单位验收后方可使用。
7、乙方自有或租赁的施工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机械设备的备案和检测工作。备案和检测资料均需报甲方备案。
8、严格执行各种项目的安全审批、验收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安全工作档案。
9、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和达标活动,创造良好安全作业氛围。
10、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11、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合理使用,并及时提供清单给甲方。
12、维护安全人员行使职责权利,大力支持安全人员工作。
三、工程质量的目标管理
1、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要求。
2、工程竣工质量被评定为合格,经建设单位验收通过者,不予奖罚;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则除按要求负责补救处理外,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公司将按工程造价0.5%-2%给予罚款。
3、在质量大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给予 1000-50000元等不同程度的罚款。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经核实属施工方责任的,该工程项 目项目负责人(乙方)除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 况,按工程造价0.5%~2%给予罚款。
四、安全工作的目标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臵齐全、合理、规范。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标示标牌等CI用品均须满足甲方要求。
2、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与班(组)签订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建立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者达100%。
3、机械设备损坏率控制在1%以内。
4、阶段性达标及标准化考评合格以上,工程竣工评价合格以上。
5、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
6、杜绝各类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发生。
7、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乙方)全部负责承担,除此以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给予按工程造价0.5%~2%不同程度的罚款。
8、项目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下达停工整改书一次给予10000元罚款,两次及以上给予10000-50000元罚款。
9、安全工作达不到本条款1、2、3、4项标准者,给予罚款 10000元;因管理不善、指挥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者,该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若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抢救。拖延或隐瞒不报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乙方在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验收之前2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各阶段标准化达标验收及标准化考评工作,乙方需及时同步完成,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标化申报工作。
六、乙方未严格按照法规、建设条例、合同及甲方要求等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根据检查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乙方1000-50000元不等的处罚。
七、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实发放工人工资且不得拖欠,因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协调处理,赔偿损失,直至消除影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化工地实施,房建、市政项目必须通过达标验收。
九、乙方在项目实施阶段没有全面履行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改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按照合同造价的2%(不低于伍万)进行处罚。
十、乙方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法规、条例执行。
十二、本责任书与《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内容一并使用,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质量安全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登记证时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