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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互助金使用效益,保证互助金的安全和滚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州委州政府《关于建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的指导意见》、《临夏州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州各级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包括总社、分社、管委会、管理站和互助社。
互助社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第三条 互助社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资金和资产管理,互助社财务实行村财乡管,管理站负责代理记账,资金监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互助社实行理事长负责制,财务实行报账制。第五条 互助社设报账员(会计)一名,由一名理事兼任。报账员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登记互助金本金、借款及回收等台帐,收集、整理互助金相关收支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及时办理各项借款、收款、日常财务开支等报账工作。
第六条
报账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由理(监)事长监交。
第七条 管理站在信用社为各互助社代开互助金专户,互助金专户由管理站代管。
第八条
管理站的主要职责:
1、分互助社核算互助金。
2、根据互助社理事会提供的合法、合规的财务资料(单据),及时办理互助金借款、收款和占用费缴纳等收支业务。
3、审核原始凭证,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整理、装订互助金财务资料,保管会计档案。
4、每月向互助社理事会、县分社报送财务报告及各项相关资料。
5、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反映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资产及负债
第九条 互助社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第十条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建筑物和其它相关设备等。包括捐赠、上级配置和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以原价计价,不计提折旧。
上级配置的固定资产,以上级部门提供的相关凭证入账。捐赠的固定资产以捐赠人提供的相关凭证入账,没有提供相关凭证的,按评估价值入账。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入账。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备用金、互助金借款、逾期互助金借款、应收占用费、逾期占用费、其他应收款等。
管理站、互助社收到的货币资金应于当日存入互助金专户。
互助金借款分借款社员进行明细核算,及时进行结算和回收。互助金借款通过一折统发放,无一折统的,采用现金支票支付。
应收占用费,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于每月末根据互助金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率,分借款社员计算应收占用费。
到期未还的互助金借款,应及时转入逾期互助金借款科目中核算,同时占用费按逾期占用费率计算。
其他应收款,核算应收未收的除互助金借款和占用费以外的各种款项。
第十二条 备用金的使用根据日常管理需要,由报账员填制备用金申请单,经理事长签字后向管理站申请,管理站审核同意后领用,每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
代收的占用费等现金应于当日存入互助社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存取现金1000元以上时,须两人以上共同办理。第十三条 互助社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1、互助社运行开支;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
第十四条
报账员办理报账业务时,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和相关审批手续,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须经相关经办人签字,报账员审核无误的填制报账单,报账单须经理事长签字后管理站报账;及时在台账中记录每笔业务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月末与管理站进行对账,要求做到与管理站的账簿记录相符。
第十五条 管理站应加强互助金专户的管理。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理事会和管理站应定期核对互助金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站和信用社定期核对专户收支及余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管理站应加强对互助金借款及占用费管理,按照互助社《章程》规定发放借款。严格执行联保协议和借款合同规定。
互助金借款的基本程序是:
1、由社员提出申请并填写《xx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借款申请》;
2、根据自愿原则,由互助社其他社员进行担保,签订《xx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借款联保协议》;
3、经理事会初审、公示,上报乡(镇)管委会审批后,由借款社员与本社理事会签订借款合同;
4、报账员根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开具《xx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借款通知书》;
5、社员凭《借款通知书》到管理站办理借款手续,同时报账员根据信用社回单登记借款台帐。
第十七条 加强互助金借款本金和占用费还款管理。理事会应于借款到期前10日内通知借款人到期还款,借款人还款时凭管理站出具的进账单到信用社办理还款手续,应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占用费。
管理站根据进账单回单,给还款社员开具互助金还款收据,其中一联转交理事会,解除借款合同和联保协议,报账员登记台账。
第十八条 加强对逾期借款和逾期占用费的追缴管理。对逾期满一月未偿还的借款社员,按照联保协议,向其联保社员追偿借款及占用费。
启动联保程序后仍未收回逾期借款的,停止审批其联保成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要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催收计划,下发借款催收通知书,同时,理事会应及时将逾期借款催收情况上报乡管委会。
乡管委会收到报告后,要及时派员到实地了解情况,协助村互助社回收借款,确保资金放得出、收得回,减少资金风险。
第十九条 互助社的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等。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未付社员或理(监)事会个人的有关款项。实际发生其他负债项目的,另设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 互助社的收入包括互助金借款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逾期占用费收入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互助金借款对象是本互助社社员,借款用于种植、养殖、创业等富民增收项目。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两年。借款按月收取5‰(年6%)的占用费。对逾期借款按月收取10‰(年12%)的逾期占用费。
第二十一条 互助社的支出包括提取风险准备金、转增互助金本金、支付入社收益分红、管理费用等。
互助金支出按下列次序进行提取和支出:
1、风险准备金。按年末借款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当债务人死亡,继承人在三年内仍无力偿还的逾期互助金借款和逾期应收占用费,须经理事会提出申请,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管委会和县分社审查和批准后,才能作坏账损失处理。
2、转增互助金本金。按当年应收占用费总额的20%提取,转增互助金本金。
3、支付入社收益分红。社员和企业年收益分红按不低于入社金额的3%执行。自愿放弃的收益,转入互助金本金。
4、管理费用。除上述三项支出外,剩余部分互助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章 净资产第二十二条 互助社的净资产包括互助金本金、风险准备金、资本公积和结余。
第二十三条 互助金本金包括国家投入、互助社社员入社缴纳的互助金、入社企业投入的互助金。
资本公积包括捐赠资金、提取占用费转增和结余转入。应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 结余是指互助金相关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年终,应将所有收入与支出转入结余,有结余的,转增互助金本金。结余为负的,不得冲减互助金本金。
第六章 内部控制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管理站、互助社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发放借款、回收借款、占用费收入、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二十六条
管理站、互助社应对备用金领取、使用和保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财务审批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备用金直接管理人员为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
第二十七条
管理站、互助社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建立资产台账,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第二十八条 管委会、管理站和互助社应当建立规范的发放借款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放借款实行集体审议和联签责任制度,加强发放借款项目评估、决策、发放、监管等环节的控制,以降低借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
管理站、互助社应当建立运行费用管理制度,做好运行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各项费用支出标准,考核运行费用支出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相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应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监事会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一条
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县分社和管理站应对各互助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对各互助社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互助社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告由管理站负责编制,互助社协助提供有关财务资料。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要求次月5日前上报,季报要求次季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年报要求次年1月15前上报。
第三十三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情况表及其他附表等。
资产负债表应列示互助社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以下平衡关系:
资产=负债+净资产
损益表应充分反映互助社互助金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提供收入、支出、收益分配等数据。
经营情况表应反映互助社在该会计期间互助金借款及应收占用费、逾期借款及占用费、管理费用支出等营运情况。
其他附表按上级有关规定编报。
第三十四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2、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
3、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互助金营运情况及分析,包括互助金本金规模、发放总额、应收占用费总额、逾期借款及占用费总额、实际回收情况及分析,以及互助金借款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果情况,包括扶持本村种植、养殖、创业、就业、扶贫等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4、净资产情况:互助金本金增加、风险准备金提取及结余实现情况。
5、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重大差错、其他损失情况。
第三十五条 管理站、互助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期向互助社社员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临夏州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总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