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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电力设施危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以及影响供用电秩序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特制定嵊州市电力设施危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电力设施危机范畴
本预案所称电力设施危机,是指除电网超供电能力的限电外,因外力或人为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而造成全市供电容量的30%以上出现瘫痪,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态势。
电力设施危机分为一般级、重大级和特大级。
1、一般级(三级):因电力设施损坏而造成供电容量的30-40%出现瘫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二级):因电力设施损坏而造成供电容量的40-70%出现瘫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特大级(一级):因电力设施损坏而造成供电容量的70%以上出现瘫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电力设施危机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嵊州市辖区内发生电力设施危机后,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有关单位、知情者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在3小时以内迅速报告给以下单位:
(一)嵊州市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3032267);
(二)嵊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83567);
(三)嵊州市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95598);
(四)嵊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五)嵊州市消防大队119。
事发单位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上述机关、部门报告,且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电力设施危机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电力设施危机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电力设施危机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电力设施危机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电力设施危机后,要坚持统一指挥、服从大局的原则,迅速隔离故障,配合抢修,尽快恢复部分送电。有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危机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
按电力设施危机程度可设置基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由市分管领导或主要职能部门牵头,由市经贸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电力设施危机基本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电力设施危机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协调处理机构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首长由赶赴电力设施危机现场最高领导担任(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电力设施危机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保护;组织伤员抢救。
(二)明确职责。
1、市领导:视情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指挥和指导救援工作。
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市领导提出建议,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协调有关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3、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指挥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秩序的维护、灭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4、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医疗救护指挥等工作。
5、市经贸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参与上级电力设施危机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置意见。
6、市交通局、建设局、建管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车辆调度、工程抢修。
7、市供电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隔离故障电网,组织故障设备的抢修,启动电网“黑启动紧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及时恢复重要用户的应急用电。
8、电信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保持通信畅通,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9、市商业局、供销社、交通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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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新闻单位:负责对电力设施危机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1、有关并网发电企业:按照电力调度,利用完好的供电设备,向局部地区恢复供电。按照“黑启动紧急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机情况可设若干工作组。
l、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电力设施危机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特种抢救组:由公安、交通、建设、建管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等等。
3、治安、交通管理组:加强情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在现场设置警戒,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应急运输组:由市交通局、供销社、商业局等单位组成,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市政保障组:由市建设局、交通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浦口)、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对辖区内燃气、公共客运交通、道路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以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宣传报道组:新闻主管部门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8、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人员的食宿安排,提供突发事件时特需的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9、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10、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电力设施危机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绍兴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并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电力设施危机处理人员。
(五)做好电力设施危机善后处理工作。
危机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在危机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公安、工商和物价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机处理的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嵊州市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嵊市委办发〔2003〕190号)文件要求配足所需人员和器材。
五、电力设施危机调查处理
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上级电力设施危机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和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
(一)调查组的构成。根据所发生电力设施危机的具体情况,由电力设施危机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检察机关和总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
(二)调查的工作程序。一般级电力设施危机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重、特大级电力设施危机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市本级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电力设施危机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电力设施危机现场勘察工作,做好电力设施危机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电力设施危机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形成电力设施危机调查报告。
(三)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电力设施危机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电力设施危机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电力设施危机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调查结果的运用。电力设施危机处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二)处置电力设施危机应急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电力设施危机发生后,确需调用预备役、武警部队时,必须由基本指挥部直接与市人武部、武警中队领导联系。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