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废弃物资源进口与再生利用的求实分析与建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外废物利用发展”。
规范可再生废弃物资源进口利用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废塑料、废纸等可再生废弃物进口国,部分进口废弃物成为我国工业制造业的重要原料。不可否认的是,混杂进来的部分“洋垃圾”堆积和扩散对人们的健康和环境造成了直接威胁;再加上国内监管不足、惩处乏力,更让“洋垃圾”有了生存的土壤,成为污染源之一。
今年2月以来,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组织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绿篱”专项行动,截至6月15日,全国海关共查处侦办走私进口“洋垃圾”违法犯罪案件29起,立案查办“洋垃圾”的走私违法案件196起,共查扣“洋垃圾”6.8万吨。其措施必要,成效明显。部分主流媒体刊文报道了东部沿海地区出现的“洋垃圾”进口及其所涉及的相关产业利益链条等问题,并发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进口秩序的倡议。
在充分肯定必要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笼统使用“洋垃圾”概念,将有害废物与进口可用废弃物资源混同共诛之,对产业结构国际分工态势下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舆论导向和实际后果。实践中人们普遍对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认识存在误区,“洋垃圾”“洋资源”往往只是一念之差,关键看如何引导。“垃圾不等于废物”,有些作为垃圾的废弃物经过再生处理,能够创造新的价值重新利用,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事半功倍的效益。基于此,本课题组特提出如下见解和改进建议。
一、“洋垃圾”相关概念的矫正简析
进口混合废弃物即俗称“洋垃圾”,一般由两类构成:可利用废弃物(亦称再生物资或物品,占总量85-90%以上);有害废物(亦称垃圾,占总量1-6%左右)。对第一类,海关规章允许进口的固体废弃物,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作为资源进行再生回收利用,以有效节约原材料,弥补国内资源不足。对第二类,具体指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中的废矿渣、废催化剂、废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性废物;对此类真正的“洋垃圾”,责令当事人作退回或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对国内环境造成污染。无害化处置所指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分解焚烧、压缩减量、防渗填埋等。
为什么会出现进出口环节实际运行中的偏差行为?一是国外与国内在废弃物回收物流方面的利润、成本有较大价差;二是少数进出口双方经营者为逐利而采取“打擦边球”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而应正视的问题是,在我国大多数民众对此知之不多的情况下,部分新闻媒体以“洋垃圾”一语蔽之并讨伐之,带来了因噎废食的负面影响。
目前全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0万余家、各类回收网点30万个,从业人员1800多万人。以广东汕头贵屿镇为例,15万常住人口中超过80%的家庭直接参与废旧电子产品分解,每年分解量超过150万吨。仅从2012年7月到2013年5月间,我国64家有资质拆解电子产品的企业拆解量就达到了2200多万台。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在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1.65亿吨,其回收总值达5763.9亿元;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利用量分别已占当年产量的13%、50%、23% 和42%。部分城市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已提高到70%。
从资源再生观点来看,“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一切物质资源均具有循环利用的价值。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源再生领域将成为21世纪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发达国家资源再生产业规模已达1.8万亿美元,仅美国的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就达2400亿美元,成为美国就业人数最多的重要产业。据再生资源企业协会测算,发达国家每年产生40亿吨可利用废旧物资,如果中国每年增加进口利用其中的1亿吨,可节约包括水、煤、油、矿、木材等原生资源120亿吨、少产生“三废”100亿吨、节电1000亿度(相当400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5亿吨、解决就业450万人。
二、“洋垃圾”概念滥用带来的不利影响
目前由于媒体对于所谓“洋垃圾”的报道,导致了部分地区、单位对于“可再生固体废弃物资源”和“洋垃圾”不作区分的误解和抵制,使我国再生资源产业作为原材料的进口废旧物资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短缺,在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尤为明显。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可再生固体废弃物资源共计2804.2万吨,货值166.3亿美元,同比下降了8.2%。
在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加工体系日益完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将进口的废旧物资交给具有合格资质的企业加工处理,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对于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消费、节约资源均有重要的意义。再生废弃物资源进口受阻,将使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原料来源面临困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进口废旧物资即统称“洋垃圾”总量中有害废物部分,2006年仅占0.5%;以今年1-6月我国海关查处有害废物6.8万吨,占同期进口废旧物资2804.2万吨中的0.24%。对此,应当坚决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依法查办走私或偷运有害废物的进出口经营者,并责令退回或强制其作无害化处理。
需要同时指出的是,我国每年进口大量可利用废弃物资源乃至出现“洋垃圾走私”现象,而另一方面国内多数城市均不同程度存在“垃圾围城”现象,其根源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自己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垃圾分类制度缺失,百姓意识淡薄,激励政策不力。
三、规范可再生废弃物资源进口利用的建议
1.明确基本概念,规范使用边界。“洋垃圾”是一个俗称,目前新闻媒体所称主要采用的是广义的概念,即进口的废旧物资和非法入境的有害废物的总称。从《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许可作为资源可再利用的“洋垃圾”的进口,而作为废物的“洋垃圾”是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为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重新审视统称“洋垃圾”的概念范围,不应一概以“洋垃圾”而否定国外进口的废旧物资的资源性价值。
2.政府监管部门执法中不可矫枉过正。海关在严格查处非法走私偷运有害废物、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应当理性务实执法,不搞运动式执法,不分配指标,实事求是地区分进口可利用废弃物资源,创新进口报关核查机制,为国内再生资源企业依法进口该类物资提供便利和服务。
3.对进口可利用废弃物资源实行园区化管理。为防止在进口可利用废弃物拆解加工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要求相关企业适当集中并进入专门园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以指导,但不应强制,也不能搞成一个固定模式。对已经形成的太仓、台州、漳州、清远、河北大城等废旧物资加工利用园区,倡导建立污染物处理基金,用于企业再利用技术开发和环境保护。在适当调整可利用废弃物进口目录的同时,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强管理,更多采取经济手段,规范调控企业的进口可利用废弃物的行为;如降低可利用废弃物进口关税、提高原料出口关税等,促进可利用废弃物资源进口和循环利用。
4.对固体废弃物资源进口企业实行分级管理。一是对企业实现分类管理,对评定为高资信级别的企业给予优先办理货物接单、查验、放行手续以及到厂监管等全方位的便利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通关提速;二是在企业登记评定方面推动海关、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的三方合作,相互通报情况,综合各自考评要素,评定资信等级,为资信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优先服务。三是支持有良好信用记录、经营效益好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与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评估体系,规范财务做账和记账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四是针对目前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在收购废弃物用做原料时,无法得到销售发票而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实际问题,可研究对资信等级高的企业在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酌情调整。
5.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群众对发展再生资源产业重要性的认识。一是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对资源再生产业原材料进口视为“洋垃圾”的误解,对废塑料、旧轮胎等均被看作是“洋垃圾”限制或禁止进口的舆论,要进行理性分析和说明,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二是针对再生资源从业者被误解是“破烂王、拾荒的、丐帮、扒拉大军”,并且往往成为教育子女不求上进的反面教材,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消除对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认识误区。三是针对干部群众面对冠以“再制造”或“再循环材料生产”商品时,便认为其质量有问题的认识误解,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回收和进口固废物进行拆解、加工利用不仅可以增加资源供应,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
为此,本课题组建议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知晓传播,将有关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教材,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循环利用的意识从小扎根。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现代网络,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出力。
本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再生资源产业顶层设计与发展实现路径研究(12&ZD2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陈德敏(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再生资源产业顶层设计与发展实现路径研究”课题首席专家,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联系方式:023-65102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