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亮点 主动出击 小院也有大作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亮点激活大试卷答案”。
整体推进 主动出击 小院也有大作为
郎溪县地处皖东南,与江浙毗邻,34万人口,是一个正在加快建设、超常规跨越发展的小县,对于郎溪这样一个只有40名检察干警的山区小院来说,如何做好检察宣传工作。一直成为困扰我院的难题。但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院不断开拓新思路,拓宽新渠道,创造新方法,适应新形势,确立了“大宣传”格局,切实在全院营造出人人重视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良好氛围,在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新闻媒体的关心和支持下,一跃跨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并成为检察工作的亮点之一。2011年以来,我院在各级报刊杂志以及主流网站上发表稿件380多篇,其中中央级报刊采用43多篇,省级报刊采用80多篇,市级采用250多篇,2012年截止到目前共发表信息195篇,其中《检察日报》11篇,《安徽法制报》《安徽经济报》发表8篇,多篇文章先后被检察日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采用,检察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向前发展。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三项制度,为检察宣传提供强力保障
(一)建立检察宣传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是一种工作导向,是一种工作动力,是一种工作压力,既可以增强检察宣传人员的责任感,又可以促进其他部门更加重视宣传工作,有利于形成上下同心协力、整体联动的工作态势。我院对检察宣传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在2006年就成立了检察宣传工作领导组,由检察长亲自担任领导组组长,总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抓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各科室确定一名内勤负责本部门的宣传工作。在整体上建立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机制,为顺利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立信息宣传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阵地;是实行检务公开,开展法制宣传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纽带和桥梁。检察信息有很强烈的时效性,时间一过,就时过境迁,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为确保信息撰写的及时性,业务信息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撰写,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类信息的撰写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者负责安排专人撰写,避免出现一事多稿或相互依赖的现象,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三)形成人人重宣传、个个写稿件机制。年初,我们将新闻稿件和信息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科室,量化到个人,将宣传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干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两月一通报、季度一讲评、半年一推进、年度一评优”的举措。“两月一通报”,即每双月3日前将各部门写作情况在本院内网上通报;“季度一讲评”,即按照年度确定的宣传任务要求,对前上一季度宣传情况进行点评,提出相关学习要求;“半年一推进”,即阶段性分析前六个月干部检察宣传情况,对照查找宣传中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优化措施,推进下一步宣传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年度一评优”,每年度结束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以及网络媒体的奖励标准,进行表彰奖励。在全院上下形成了干警人人重宣传、个个写稿件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三点环节,增强检察宣传工作实效。
(一)围绕业务工作,突出检察宣传的重点。一方面是突出反映日常工作中的亮点、工作成效、阶段性中心工作等;另一方面是反映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好经验做法。宣传工作中我们围绕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诉讼监督等工作开展宣传。如我院在2011年查处的医疗纠纷案件,控申科依托检察联络室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等,将这些注重办案效果和质量的做法,认真加以宣传,撰写的《小小检察联络室,服务群众大舞台》、《无证行医两次受罚,不思悔改涉罪被查》,都及时被《检察日报》头版采用,并同时被多家省级网络媒体转载,有效的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结合特色工作,突出检察宣传的亮点。我院始终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创”的理念,不断拓宽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法,推动检察宣传工作的科学发展。针对我院控申科创新的“5S温馨工作法”我们写出了《“5S”温馨接访服务群众》《生面孔暗访控申接待大厅》两篇文章都在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又如,我院2008年在全省首创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共建“教学实践与法学研究基地”,并于2012年4月聘请南大法学院两位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等,我们都在《检察日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了连续报道,这些工作不仅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点,也是我们检察宣传需要捕捉的亮点。均受到了上级机关的认可,成为了我院科学发展的宝贵财富。只有紧跟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之处,检察宣传工作才会亮点纷呈。
(三)紧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检察宣传区域特点。
检察机关不仅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为县委顺利推进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和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年初,郎溪县开展了“查双违创双模 推转型促改革”活动,旨在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争创省级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我院结合活动,当日制作了专题简报,将“查双违”工作中可能会涉及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着重介绍了违法建设主要表现形式以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渎职侵权犯罪相关罪名及立案标准,为郎溪县开展专项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我院宣传贴近中心、服务中心的工作不仅得到了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此外,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工作,实行“工程上马,预防同行”策略。同时,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方进入工程市场等工作,都是一点一滴体现我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措施。郎溪县委书记邵建华专门在《检察日报》撰文高度评价检察工作《三方面工作可圈可点》。
三、培育三心意识,扎实推进检察宣传作风。一是认真负责之心。检察宣传信息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真实准确是最根本的要求。信息一旦出现错误,哪怕是一点瑕疵,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造成工作损失。因此检察宣传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信息的发生时间、地点、概况、原因等要素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善于观察之心。做好检察宣传工作,仅有满腔热情是不够的,还要用敏锐的心灵去体会,用职业的眼光来观察、寻找新闻点,这样做出来的检察宣传才有新意、出精品,才能吸引人、打动人。如在《检察日报》社安徽记者站,与站长吴贻伙谈及检察机关如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话题,他用了“共振”一词,非常贴切地概括出检察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地方发展大局,与地方发展同呼吸、共命运。而且同一个信息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分析,往往会产生不同的认识效果,“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宣传内容和当前的中心工作,选择最佳角度,找出信息切入点,充分展现信息价值。
三是持之以恒之心。检察宣传工作是一项“长跑运动”,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要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没有“捷径”,没有“偏方”,最需要的是一干到底的拼劲,一以贯之的韧劲,一点一滴的钻劲。
四、做好三个优先,打好检察宣传工作基础
(一)教育培训优先。要做好将检察宣传工作,还必须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宣传队伍,培养一批宣传人才。要做好检察宣传工作,仅依靠宣传员和年轻干警的激情是远远不够的,而要充分挖掘现有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全体干警的积极主动性,实现全员参与,才能在宣传工作中形成合力。
积极开展检察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宣传水平。要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还需要宣传人员具备一定的写作水平、新闻写作技巧和必备的法律知识。我院重视并鼓励全体干警学习宣传信息写作知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本院多次开展宣传知识专题讲座,如邀请《检察日报》社驻安徽记者站站长吴贻伙来院作检察新闻信息专题讲座;还积极派员参加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和媒体组织的各类新闻宣传写作培训,如《检察日报》、正义网、《安徽经济报》、县广电局等,通过参加此类写作培训班,为他们搭建更高的发展平台,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不断提升宣传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需要;定期开展检察宣传交流会议,交流对某个主题或是某篇作品的写作心得,并选择近期的一些已发表的和投稿后未发表的宣传作品进行重点评议,通过找优点,查不足,让干警在交流、互动、评议、反思、改进中不断提高宣传水平。2011年以来,我院先后邀请宣传行家、记者来院讲座5次,派出11人次参加市级以上宣传培训班,通过检察教育培训的开展,培育出“全国检察系统百优通讯员”费玲等一大批检察宣传骨干,实现了检察宣传队伍的良性循环。
(二)宣传阵地建设优先。检察宣传要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必须借助媒体网络,与媒体的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工作的特点,选择一个或数个媒体作为本部门的重点投稿对象,不仅有利于投稿任务的分解,提高上稿率,同时有利于扩大媒体覆盖面。每个媒体都有自己的特色,因此认真研究各媒体的综合定位、所面对的阅读群体、版面的设置特点,而且有的倾向于问题研究,有的倾向于理论研究,还有的倾向于实际案例,因此在进行投稿时,要根据检察宣传信息的内容,并结合具体版块的设置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投稿,发表率明显上升。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日报》、《安徽法制报》等检察宣传的主阵地,在加强投稿,注重稿件质量的同时,更把与新闻媒体联系作为主要抓手,与媒体记者沟通感情,交朋友,使宣传工作“借船出海”。适时邀请相关媒体记者进行实地采风,《安徽法制报》记者袁中锋来我院体验生活,很有感触地告诉我们,搞宣传不是虚夸,不是作假,检察业务与检察宣传是一个铜板的两面,相辅相成,要有自信。袁记者欣然成文《“郎溪现象”中的检察元素》在今年五月3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发表,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县委书记邵建华多次表示:“郎溪现象”,检察机关功不可没。
(三)宣传奖惩优先,我院设立了宣传报道奖励基金,规定按稿件采用量、刊发媒体级别和稿件采用篇幅,给予投稿人不同的奖励。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对宣传工作的奖励力度,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方式和具体实施方法,奖励的标准也在逐年提高,并且对高层次的用稿实行了重奖。在经费短缺情况下,实行“随即兑付”奖励制度,有功者奖,无功者罚,完成任务奖,未完成任务罚。仅2011年就奖励8万余元。同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年度任务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通过宣传实现了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共赢,极大地树立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威信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当前检察宣传工作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检察机关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集中表现在现有负责检察宣传工作的人员思想理论水平还不高,知识化、专业化程度还不够等。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省院的要求和部署,虚心学习借鉴兄弟院的经验,推动我院的检察宣传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为全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