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仰第二小教职工聘任方案_教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5 20:12: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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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仰第二小教职工聘任方案

义仰第二小教职工聘任方案

认真落实《鹿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聘用程序,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学校实施定编、定岗、定岗、定量、定职,根据教职工的德、勤、绩,优化组合。贯彻“任人唯贤、人尽其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切实增强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一、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z(副校长)

成员:z(教导主任)

z(德育教导主任)

z(教科室主任)

z(总务主任)

z(工会主席)

z(语文教师)

z(数学教师)

二、聘任的基本原则

聘任制是学校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党支部、工会的保障和监督下,组织本校教职工实施聘任工作。定岗设编,因岗定责,人尽其才,优化组合。

聘任公开,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复聘、拒聘权。

公开岗位,参照志愿,择优上岗,能上能下。

义仰乡招聘教师在本乡任教不得

少于八年。

三、聘任的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

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四、聘任条件

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校、爱生、敬业、树立“二小光荣我光荣,二小落后我有责”的主人翁意识。

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45岁以下教师必须具备或正在进修大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与普通话合格证书。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并能胜任职务岗位的职责。

五、聘任步骤

学习《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

工聘任制度实施方法》,并认真实施,把握好五大原则,确定好聘任的范围对象,按规定的条件、程序等要求有序地进行。

全校教职工对照岗位与任职条件自愿填写应聘相应岗位的申请,并要说明是否服从分配。

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暂不确定工作岗位)。聘任期为一学年一聘。订立聘用合同用书面形势,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1份,1份存入受聘人档案。党群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制度任用。

学校教职工代表与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校长与被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与要履行的岗位责任制。未被聘任的教职工进行谈话,并积极联系推荐单位。

六、聘任的关系变更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

聘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师德和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七、除随时解除聘用合同条件之外,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聘用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学年度考核不称职,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称职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学校(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学校(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的依据。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优职、称职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第二学年度由学校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由学校进行岗位强化教育,有明显改进的按原职务(称)等级继续聘任(用),无明显改进的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仍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连续两年学年度履职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学校(单位)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内,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受聘人员。续订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附件2)。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单

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即《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出具的证明一式4份,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1份存入个人档案,1份交本人留存,1份交区教育局备案。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一、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适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

十二、被聘人员工伤、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学校要严格规范人员聘用工作制度,切实纠正个别人员随意外借(离岗)的问题,对目前擅自外借(离岗)人员要进行清理。学校要书面通知外借(离岗)人员限期返岗工作,学校(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返回的,则视为没有与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对首次没有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可劝其办理调动或辞

职手续,3个月后未调动又不辞职的,可作辞退处理。今后,学校不得随意让教职工请长假(离岗),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十四、首次聘用时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6个月的流动期,期满后未调出的劝其可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五、首次实施聘用制度,学校原则上要根据本单位核定编制数择优聘用,首次没有被学校聘用的人员,可根据教育局提供的相应学校前去应聘。应聘期间给予6个月的流动期,其间本人可以提出调动或辞职,期满后未上岗、未调动或未辞职的,将其人事关系及个人档案转入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代理期最多为两年,期满仍未能找到工作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提交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正式生效。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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