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改革试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和意见_水利工程管理及改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2:01: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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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及意见

当前我县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建设轻管理。长期以来一直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主,而忽视了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严重存在重工程建设、轻工程管理的倾向。

二是产权不明晰,部分公益性工程(如防洪、水保)建成后没有明确产权,造成只建不用、管用脱节现象,甚至出现工程既无人用也无人管,而且被严重破坏。

三是工程管护水平低。由于管理单位经费不足,致使有些水利工程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老化失修严重。

四是管理单位力量薄弱。由于水利工程遍布全县各地,相对而言,管理机构和人员都不相配套,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知识和业务能力,且没有专职管护人员。五是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工作缺乏力度。由于灌区群众对水利工程发挥的作用认识不足或个别人为了自身利益,致使有些水利工程人为破坏严重。

为了加快我县水利改革发展,促进水利事业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对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类别不同,确定不同的项目法

人组建模式。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人,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应在施工前完成组建,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要加强对项目法人条件和要素的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行为。

中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要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以县为单元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承担本县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在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财政的大力支持,足额拨付“两费”。同时积极争取将县级财政承担的“两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两费”足额落实到位;由于我县财力薄弱,可考虑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建立省级、市级财政补助机制,以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利

工程管养分离,培育维修养护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2、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

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形式认真落实管理主体。一是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规范其运行机制,积极履行受益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工程清淤、维修养护等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并组织广大受益农户共同参与工程管护,落实管理制度。二是组建乡(镇)水利管理站,由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建立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由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和政府监管、业主负责、企业保证、群众参与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建成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与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形成三级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网络。并制订以质量检测为手段的质量评定制度和法人验收与政府验收相结合的验收制度。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四、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备案,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对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专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上报,同时完善中标后的监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

整改。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加强水利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招投标管理。

遵循有利于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原则,项目法人合理划分标段。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严禁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同时,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招投标制度得到落实。

2、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经水利部批准并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资质监理,杜绝与无资质单位“联合”监理。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总监负责制,配足现场专业监理力量,严格监理程序,强化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据实填写监理日志,严禁无证上岗和弄虚作假。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编造虚假工程计量资料,套取国家资金,编造虚假质检资料,给工程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机制。

工程招投标后,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按照标准文本签订合同,严格合同履约检查,严厉打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严禁施工、监理单位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一经发现,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在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参与同类型工程投标活动;对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将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全县所有水利工程投标活动。

五、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严格企业信用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严格信用备案,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类企业全部实行信用备案,进一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清退我县水利建设市场。

2、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及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力度;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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