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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张劳社字[2008]189号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评选张家口杰出高技能人才奖的通知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向纵深发展,充分调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市委要求,受张家口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委托,在我市企业及有关单位中,评选 “张家口杰出高技能人才奖” 10名,予以表彰。
一、评选表彰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注重实绩,注重贡献的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实际贡献论人才。
3、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线倾斜的原则。
二、参加评选范围
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包括在我市工作的外地技能人才,均可参加“张家口杰出高技能人才奖”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被业内公认的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的高超技术,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的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四、组织机构
“张家口杰出人才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在张家口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及专家组建“张家口杰出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小组。
五、评选表彰程序
1、“张家口杰出高技能人才奖”推荐人选,由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由企业、各单位经推荐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张家口杰出人才
评选办公室。
2、上报推荐材料包括:《张家口杰出人才奖推荐呈报表》(附件1),被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经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表彰决定、职称、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3、根据各县区、企业、技工院校推荐上报的人选材料,由市“张家口杰出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工作组委会筛选初审后,上报市“张家口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征求市纪委(监察局)意见后,即为拟定表彰对象,通过张家口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4、“张家口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
1.张家口杰出人才奖推荐呈报表
2.“张家口杰出人才奖”上报材料及推荐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高技能人才评选通知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12月3日印
(共印50份)
附件1:
张家口杰出人才奖推荐呈报表
附件2:
“张家口杰出人才奖”上报材料及推荐要求
一、上报材料
1、《张家口杰出人才奖推荐呈报表》、被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以A4纸打印)、小2寸蓝底免冠彩照各一式四份,拷贝U盘张,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张家口杰出人才奖推荐呈报表》及相关资料,可登录张家口党建网下载。
2、经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表彰决定、职称、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证件各一式一份。
3、该同志上级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一式两份。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张家口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推荐,注重能力,注重贡献。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人选的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务于12月7日前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材料报送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长青
路14号),联系电话2018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