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办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村食品安全责任书”。
农村自办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作50人以上农村群体性聚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乡厨应持有《“乡厨”从业辅导证》、《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方能从事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制作。
二、举、承办双方应负责现场制作聚餐食品安全的组织管理,承办方应对制作的食品安全负责。乡厨或团队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足够接待能力的设施设备,严禁超范围、超能力承接宴席。
三、宴请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不得采购变质、过期等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原料;不能食用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其及制品;不购买或采收没有达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蔬菜;尽量不提供隔夜菜,不滥用食品添加剂,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四、宴请期间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刀、砧板等用具生熟分开,有防蝇、尘、鼠设施,保持厨房清洁、餐具消毒,重视个人或团队卫生。
五、承办宴请的厨师及参与食品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
者)和活动性肺结核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宴请食品加工。
六、应共同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操作指导规范》,接受监督人员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并针对检查意见及时整改。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一份。
举 办 方 负责人:
承办厨师(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
委会)盖章
(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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