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与反腐的关系_防腐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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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周英峰 陈菲)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更是强调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讲话精神意义深远。如何理解讲话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意义?怎样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记者就此采访了中纪委和最高检有关负责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对此,中纪委负责人表示:“胡锦涛同志在重要讲话中的这一结论,是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在认真回顾我们党90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光辉历程、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作出的科学论断,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充分表明,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政风廉洁,从来是赢得民心,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繁荣的重要一环。

“世界上一些执政的大党老党因腐败而丢掉政权的例子很多。”中纪委负责人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最高检负责人也表示,这一结论既是对我们党建党90年历史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在整个党的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重要地位的阐述。

“纵观古今中外历史,人心向背直接导致政权更迭,而执政者的清廉与腐败则是决定人心向背的重要因素。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建立新中国,成为执政党,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新的历史使命,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因此,我们要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作为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保持党的廉洁,做到廉洁执政。”最高检负责人说。

反腐败,成效明显问题突出,任务依然艰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到,当前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其中一个危险是“消极腐败的危险”。那么,当前我们面临怎样的反腐败形势?

中纪委负责人表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当前,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等等。”中纪委负责人说。

最高检负责人认为,“七一”讲话把消极腐败列为“四个危险”之一,一方面是因为消极腐败严重腐蚀党的肌体,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长期执政又往往容易滋生腐败,从而使其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转型时期,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社会现象,消极腐败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

四个“更加”,再次彰显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几个“更加”意味着什么?

“四个‘更加’再次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此中纪委负责人说:“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要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最高检负责人认为这四个“更加”,是对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

他表示,“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向全党、全国人民、全世界昭示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治理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党、廉洁政府,实现廉洁政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着力点。我们只要把这四个“更加”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中,反腐倡廉建设就一定能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方面,我们可以有怎样的期待?

对此,中纪委负责人表示,预防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紧密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反腐败国家战略,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通盘考虑,科学设计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制定一个完整的、科学的预防腐败工作方案,以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中纪委负责人表示,还要整合力量利用科技防控腐败问题的发生。目前一些地方和行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海关实行电子通关管理系统,深圳推行电子监察,上海运用“制度+科技”预防腐败,等等,取得了明显成效,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最高检负责人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必须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特别是要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针对当前消极腐败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廉政建设的具体条规制度,更要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和配套体系建设,如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现金和票据管理制度、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等。有了这些基础性制度,腐败必然会有效减少。”最高检负责人说。

反腐与防腐有区别吗?当然有。反腐是腐败出现以后的一种应对策略,其目标是揪出腐败分子并加以惩治,杀鸡给猴看,使其他官员认识到腐败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行为,反腐的力度越大,惩治越严,意味着腐败行为的风险性越高,这对防止胆小的官员的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对于胆量大的腐败分子来说可能作用就不大。因为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收入,风险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被抓只是一种可能,被抓的几率到底有多大,这当然与反腐的力度有关,但反腐也需要成本,反腐成本的高低与反腐败的方法有关,在反腐败的方法一定的情况之下,反腐败的力度越大,成本就越高,高成本的反腐行为对反腐败活动本身又具有抑制作用,使反腐的力度减小,同时,腐败分子本身为了降低腐败活动的风险,会想方设法增加反腐败的成本,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建立腐败网。这就导致了反腐败的高成本,低效益,甚至越反越腐。

防腐则是预测到权力掌控者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众的利益转变成私人利益,而采取的一种预防行为,防腐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行治理腐败的方法主要是反腐而不是防腐。我认为,政府若是真想要下决心治理好腐败,就必须转变观念,把治理腐败的重点由反腐转移到防腐这一思路上来,其理由有二:其一,治理腐败的成本会降低,反腐和防腐都需要成本,但反腐是在腐败发生以后,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已经形成,即使把腐败分子揪出来了,也无法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而防腐若能成功的话,它只需要防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我估计它是应该低于反腐与腐败本身的成本之和的。其二,要达到同样的效果,防腐比反腐的难度要降低。腐败是不能完全根除的,治理腐败实际上是将腐败限制在一个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为什么说治理腐败要达到同样的效果,防腐比反腐更容易呢?我是这样理解的,防腐是腐败发生以前的治理行为,有些官员有腐败的动机,或者已经有腐败行为的萌芽,但仍然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严重后果,此时的防腐机制,比如说教育或其他的监管机制对于欲行腐败者能产生很好的抑制进一步腐败的效果,因为这样的监管程序对欲行腐败者私人的利益的损失不大,欲行腐败者对这样的监管程序就容易接受。相反,反腐是腐败以后的治理行为,腐败的负面效应已经产生,腐败者意识到若反腐成功的话,其个人遭受的损失会很大,就会极力抵制反腐行动,甚至用更大的腐败来抵制反腐败,从而增加了反腐的难度。

那么该怎样防腐呢?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课题,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来参与讨论。在此我想提两点看法。我认为,防腐可从两个方面着手:思想防腐和制度防腐。

思想防腐主要在于通过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认识水平。这里为什么要说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认识水平,而不是为官者的思想道德认识水平呢?因为官产生于民,民是官的土壤。为什么一批贪官倒下了,又会产生一批新的贪官来呢?就是因为民一旦变成官就贪了。一部分贪官的思想认识水平低就是因为有一部分群众的思想认识水平低,这一部分群众没当官时,没机会贪,骂贪官,一旦自己成了官,有了权,也就变成了贪官。怎样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呢,我认为关键是要培养服务意识和互惠意识。民与官在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存都要依赖于社会,社会是由个人通过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形成的,因而人与人之间也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官与民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地位平等,分工不同而已。我们每一个人都依赖于社会,同时又必须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官员也必须为社会提供服务,官的权力实际上来源于民,我们说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就是说人民具有最大的权力,官受人民群众的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实际上只是一个代理人,人民群众雇用官员来管理公共事务,官应该对人民群众负责。为人民服务是官应尽的职责,不为人民服务,就是不称职,就应当被解雇。但是现在有多少官能有这样的思想道德认识呢?

制度防腐就是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来规范官员的行为活动。由于官是人民雇用的公共事务管理者,他就必须按人民的旨意办事,怎样才能保证官员按人民的旨意办事呢?人民必须要用一根无形的绳子来指挥他,这根绳子也就是制度。这种制度需要由人民来制定,首先这种制度要能保证所有官员的管理活动是在人民的眼皮底下进行的,也就是政务要公开,其次,这种制度要能保证所有官员的考核,从而更进一步对所有官员的进出、升迁的最终发言权应交给人民。在我国,人民的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因而,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防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反腐防腐要靠法制手段——学习邓小平有关重要论述的体会 运用法制手段反对腐败,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把法制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突出出来,明确指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关于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为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对于运用法制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首先,这里的“法制”,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

其次,邓小平强调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他在讲到反腐败要靠法制时,十分重视党规党法的作用,并且阐明了纪律和法律的关系。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他就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他在很多论述中,既指明了国法与党规党法的不同,又指明了它们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关系。

最后,邓小平强调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相对一些其他手段而言的。但他强调反腐败并非只是孤立地用法制手段,还要善于运用教育等其他一些方法。

二、邓小平同志强调依靠法制反腐败,是基于他对法制的性质特点以及对我国传统和现实形势的深刻认识。

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由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首先,邓小平同志强调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一性质决定的。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了人民意志的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 6 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邓小平强调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由法制的特点决定的。他明确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

腐败的产生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而克服封建传统影响,必须加强法制。中国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至今犹存。当前,官本位、家长制、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旧的封建思想和观念还在影响着我们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这是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要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党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我们党执政后,一度曾习惯于用群众运动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结果酿成较为严重后果。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党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循这一思想,强调要依靠法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四大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党的十五大又把法制作为反腐败战略部署中的重要一环,提出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为反腐败斗争稳妥、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在法制轨道上不断深入。

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它不仅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也必须法制化。这就决定了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特点和靠法制反腐败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为反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条件;另一方面,把反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对于如何靠法制来反腐败,笔者以为:

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要把握好这样几点:一是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尤其要发挥党内法规较之国家法律更加及时、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把国家法律不便于作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这样做,既有利于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干部。

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靠法制反腐败的基础环节。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不依法办事,就容易违背人民意志,产生腐败问题。这就要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步法定化,依法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要求。因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这是依靠法制反腐败的关键环节。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使这些法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要依靠法制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对那些违法违纪的,必须绳之以法、绳之以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动党风廉政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完成的重大举措,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端正党风、加强法制时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当前尤其要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要通过教育,使他们提高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掌握依法管理的本领。《公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决定》指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3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37)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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