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足球协会章程(草案.5.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赤峰市足球比赛”。
赤峰足球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赤峰足球协会,简称为:赤峰足协。英文名称为:Chifeng Football A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FA。
第二条 性 质
一、赤峰足球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单项体育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发展足球事业的助手。
二、赤峰足球协会是内蒙古足球协会和赤峰市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赤峰市体育局、赤峰市体育总会和赤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宗 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依照章程团结全市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努力提高足球运动水平,结合赤峰市实际积极探索足球运动改革发展和强盛之路,增强赤峰市各族人民的身体和人文素质,促进赤峰市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本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会员协会、俱乐部及其它足球组织管理
五、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六、开展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
七、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申请会员资格及入会
(一)各旗县区、各行业、系统足球协会及其他类别足球协会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三、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会员协会的社团资格被注销。
四、会员协会未按规定进行注册。
五、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 赤峰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全市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主席;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各部负责人为代表大会代表。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
二、乙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为代表大会代表。
三、其他类别的足球社会组织经主席会议确定代表资格。
四、经执行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列席会议代表。
五、大会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书面提交秘书长。
六、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七、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议程
一、代表大会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席致辞;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会所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可连选连任,但在本会任职期限不超过两届。
五、如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常务副主席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
六、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有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主席拥有普通选票,在票数相等时,主席的投票有决定权。
八、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不能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
一、委员会是全市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对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二、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下述程序确定:
(一)实行“单位代表制”,各级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全市体育系统、全市教育系统、大企业均可推荐。
(二)会员协会可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三)常务委员会确定的专家、学者、教练员、裁判员。
(四)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人选。
三、委员会其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出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
一、执行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委员会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及负有重要职责的其他副主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二)履行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有关程序;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
(六)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三、执行委员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常务副主席决定增加。
四、执行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的设臵,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执行委员会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执行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议的决定;
1第二十六条 专项委员会
一、专项委员会是本会专门负责或处理某类专门事务的分支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调整或组建新的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或工作规范,并经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开展工作。专项委员会可内设若干工作小组。
三、专项委员会拟定本专项委员会工作职能,制定工作细则,报主席会议批准执行。
四、专项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执行秘书一人。
五、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本委员会工作,向主席会议汇报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财务预算为期一年,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财政补助收入。
四、比赛收入。
五、门票分成收入。
3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相应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会员协会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按标准缴纳年度会费。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业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足球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四次代表大会2015年5月14日表决通过,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