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足球协会章程(草案.5.9)_赤峰市足球比赛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1:30: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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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足球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赤峰足球协会,简称为:赤峰足协。英文名称为:Chifeng Football A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FA。

第二条 性 质

一、赤峰足球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单项体育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发展足球事业的助手。

二、赤峰足球协会是内蒙古足球协会和赤峰市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赤峰市体育局、赤峰市体育总会和赤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宗 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依照章程团结全市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努力提高足球运动水平,结合赤峰市实际积极探索足球运动改革发展和强盛之路,增强赤峰市各族人民的身体和人文素质,促进赤峰市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本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会员协会、俱乐部及其它足球组织管理

五、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六、开展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

七、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申请会员资格及入会

(一)各旗县区、各行业、系统足球协会及其他类别足球协会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三、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会员协会的社团资格被注销。

四、会员协会未按规定进行注册。

五、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 赤峰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全市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主席;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各部负责人为代表大会代表。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

二、乙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为代表大会代表。

三、其他类别的足球社会组织经主席会议确定代表资格。

四、经执行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列席会议代表。

五、大会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书面提交秘书长。

六、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七、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议程

一、代表大会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席致辞;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会所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可连选连任,但在本会任职期限不超过两届。

五、如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常务副主席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

六、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有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主席拥有普通选票,在票数相等时,主席的投票有决定权。

八、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不能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

一、委员会是全市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对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二、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下述程序确定:

(一)实行“单位代表制”,各级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全市体育系统、全市教育系统、大企业均可推荐。

(二)会员协会可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三)常务委员会确定的专家、学者、教练员、裁判员。

(四)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人选。

三、委员会其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出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

一、执行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委员会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及负有重要职责的其他副主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二)履行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有关程序;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

(六)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三、执行委员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常务副主席决定增加。

四、执行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的设臵,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执行委员会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执行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议的决定;

1第二十六条 专项委员会

一、专项委员会是本会专门负责或处理某类专门事务的分支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调整或组建新的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或工作规范,并经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开展工作。专项委员会可内设若干工作小组。

三、专项委员会拟定本专项委员会工作职能,制定工作细则,报主席会议批准执行。

四、专项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执行秘书一人。

五、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本委员会工作,向主席会议汇报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财务预算为期一年,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财政补助收入。

四、比赛收入。

五、门票分成收入。

3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相应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会员协会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按标准缴纳年度会费。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业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足球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四次代表大会2015年5月14日表决通过,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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