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追索抚养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
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案情】1999年,刘先生与卢女士登记结婚。2000年10月,卢女士生一女孩。2005年5月,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卢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刘先生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离婚两年后,刘先生在探视女儿过程中发生纠纷,卢女士则以其不是女儿的亲生父亲为由,拒绝刘先生探望,刘先生不信,于是双方于2007年6月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刘先生果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刘先生将卢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卢女士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3万元及离婚后已支付的抚养费24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议,卢女士主动给付刘先生精神损害赔偿费支付的抚养费240002万元。
【点评】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以上意见供参考。可以看出,如果是离婚以后支付的抚养费原则上是支持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一般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