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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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5

绿色食品培训大纲

内容提要

一、绿色食品基本知识

二、绿色食品标准基础知识

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四、绿色食品续展认证

五、绿色食品标志和证书管理

六、绿色食品品牌宣传与市场营销

七、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职责

绿色食品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的含义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表达明媚阳光下的和谐生机,提醒人们保护环境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三、绿色食品标志是证明商标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该商品具有安全、优质的品质特性。注册号为:第892107至892139号,注册范围:《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3、5、29、30、31、32、33等九大类。几乎包括所有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

四、注册形式

五、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受法律保护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的,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或假冒商标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将依《商标法》予以查处。

绿色食品标准基础知识

一、绿色食品标准的基本概念

绿色食品标准:是指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

绿色食品标准属性: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标准代码NY/T)。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一)标准体系发展现状

现行有效标准136项,其中产品标准120项,通用准则16项。

(二)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包括四个部分: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三、绿色食品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一)产地环境标准: 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农田灌溉水、渔业用水、畜禽养殖用水和土壤环境制定具体的项目指标。

(二)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两部分:各类生产资料使用准则(绿色食品行业标准),具体品种的生产操作规程(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肥料使用准则基本要求

——保护和促进作物的生长及其品质的提高,不造成作物产生与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有足够数量的有机物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生物活性;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禁用硝态氮肥;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无机氮与有机氮比例不超过1:1;城市垃圾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国标要求才能使用等;鼓励秸秆还田等。

2、农药使用准则基本要求

——在绿色食品生产中明确了禁用的高毒、剧毒、高残留及具“三致”作用的农药和限用的化学农药,并规定每种化学农药在一种作物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以确保环境与食品不受污染。其它低中毒农药的使用方法(施药量、施药方法、休药期、MRL值等)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

3、兽药使用准则基本要求

禁止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 6 得使用酚类和醛类消毒剂; 禁止为了促进畜禽生长而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激素或其它生长促进剂;禁止使用未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具体禁用兽药品种见标准附录)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基本要求 —— 饲料原料

可以是已经通过认定的绿色食品,也可以是来源于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品,或经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定、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自建基地生产的产品。

不应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应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遵循不使用同源动物源性饲料的原则;不应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不应使用畜禽粪便。—— 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或是农业部公布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绿色食品禁用品种除外。矿物质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按照营养需要量添加,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使用任何药物饲料添加剂;然植物饲料添加剂应符合GB/T 19424的要求;化学合成维生素、常量元素、微量元素和氨基酸在饲料中的推荐量以及限量参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5、渔药使用准则基本要求

绿色食品允许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符合附录B的化学合成渔药、抗生素,但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作用途径、作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和停药期,允许食用安全的消毒剂对养殖水体、器具等进行消毒;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渔药,降解、代谢慢、易造成水产动物体内蓄积和造成环境污染的渔药,人工合成的激素和促生长剂。

6、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基本要求

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添加剂的不同特点,禁用了部分品种(禁止使用亚铁氰化钾、4-己基间苯二酚、硫磺、苯甲酸、苯甲酸钠、亚硝酸钠(钾)、明矾、过氧化苯甲酰、糖精钠、甜蜜素等)。添加剂的使用按GB2760、GB14880规定执行。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绿色食品产品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业产品、渔业产品和加工产品分为四大类。体系共设臵33大类114小类产品。产品标准中主要设臵感官、理化、卫生和微生物等技术指标要求。

(四)绿色食品包装、贮藏运输标准

绿色食品包装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问题,以“3R”和“1D”(Reduce减量化,Reuse 重复使用,Recycle 再循环和Degradable 再降解)为原则,主要对绿色食品各类包装材料的选择、尺寸等提出规范要求。绿色食品对贮藏运输的要求主要从全过程质量控制为出发点,对产后的贮藏设施、堆放和贮藏条件、贮藏管理人员和记录,以及运输工具和运输过程的温度控制都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尤其强调记录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需要了解的规定:《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及《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一、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www.daodoc.com)下载。申请人将上述表格填写后与有关材料一并提交省绿办。

二、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组织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委派相应专业的检查员赴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对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并当场进行产品抽样。

四、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环境(大气、土壤、水)进行监测,并出具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五、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对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认证审核

中心认证部门对申请材料和检查员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七、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及中心认证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评审意见。中心主任根据认证评审意见做出审批结论。

八、认证结论反馈

评审结论分“认证合格”和“认证不合格”,评审结论通知申请人,对认证不合格的,同时告知原因。申请人对认证评审结论有异议,在收到评审结论1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投(申)诉,由中心组织专家复议,复议后结论为最终结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论通知申请人。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

一、标志使用年度为第三年的拟续展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绿办提出书面续展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企业续展认证前应符合的两个先决条件:一是用标期间年检合格;二是全面履行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续展认证程序:申请、初审和现场检查、环境质量监察、产品质量检测、续展审核、认证决定、颁证。

(一)年检、初审、现场检查、续展审核和综合审查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省级绿办安排的年度产品抽检,产品抽检结论为合格的,其检验结果在三年内可以作为产品续展的检验结果,该产品在续展认证时不再另行检验。

(三)未续展或续展未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否则工商部门将按假冒绿色食品查处。

绿色食品标志和证书管理

一、标志管理

(一)标志管理的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有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审核、许可批准、使用管理等。

(二)标志管理的规定

1、标志的审批

(1)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2)经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可以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标志的使用

(1)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范围限于认证产品;(2)绿色食品产品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限;(3)未经中心批准,不得将绿色食品标志及其产品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标志使用时限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2)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 3个月内申请续展,未申请续展的,期满后自动终止。

4、标志使用的监督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在3年有效期限内,应接受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及指定的环保、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态环境进行抽查,抽检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侵犯标志使用权的处理

对侵犯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的,中心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证书管理

(一)证书管理的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一般简称为“证书”)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目的是规范证书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证书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绿色食品证书管理的规定

1、证书及有效性

(1)证书是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后,合法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唯一凭证。

(2)证书使用期为3年,第一年自颁证之日起生效,第二、三年加盖年检合格章有效。逾期未盖年检合格章的,视为无效证书。

2、证书管理的职责权限

(1)中心统一负责证书的制作、颁发、变更,决定证书的暂停、恢复和撤销等事项。

(2)省绿办负责证书的年检盖章、查验、暂扣和收缴、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撤消等日常管理。

3、证书变更与产品增报

(1)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批准产量等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或增报手续。

(2)获证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或生产规程、产地环境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企业应办理产品增报手续。

(3)企业向所在地省绿办提交变更、增报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核实情况后,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变更、增报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拟采用的新包装设计稿;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名称变更的,须提交新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认证核准产量变更的,须提交原料采购合同及购销发票复印件,产品(原料)新产地名单、地块分布图和农户名单。

4、证书的撤销

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撤销证书:(1)无正当理由拒绝年检的;(2)年检不合格的;

(3)企业自动放弃标志使用权的;

(4)违反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其他有关规定的。

被撤销证书的产品,自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

绿色食品品牌宣传与市场营销

一、绿色食品标志在企业市场营销中的应用

企业申请绿色食品认证、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证明产品优质,更要应用于产品销售和市场营销。

1、在产品包装上的应用要严格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要求印刷、标识,注意绿色食品标志为注册商标的特性,即®。

2、在宣传展示应用上(如:厂容、厂貌、原料基地、办公用品)不得体现注册商标,即不用®。

3、在产品广告和企业形象广告中均按注册商标要求使用。

二、绿色食品品牌与企业品牌

1、绿色食品是按照同一质量标准认定的一类产品,是具有优质、安全品质产品品牌的集合;

2、绿色食品标志是质量证明商标,是对用标企业产品质量的肯定和证明;

3、绿色食品是政府主导的国家品牌,使用政府的信用来提升企业品牌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目前绿色食品专业营销平台

1、每年一届的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部分境外促销展会(德国纽伦堡有机食品展、日本东京国际食品展、美国纽约特色食品展);

2、金农工程项目——中国农业信息网“促销平台”栏目绿色食品专区;

3、由中心和各地绿办指导、支持的专业营销机构。

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职责

一、设立企业内部检查员的目的为了提高绿色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促进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与企业的信息交流,从源头上保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

二、企业要建立内部检查员制度

(一)企业要赋予内部检查员与其职责相对应的管理权限;

(二)企业须保持内部检查员的稳定性、连续性,有人事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企业内部检查员职责

(一)宣贯绿色食品标准;

(二)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绿色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包装印制、防伪标签、广告宣传等工作;

(三)配合绿办开展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企业绿色食品数据及信息的汇总、统计、编制;

(五)承担本企业绿色食品证书和《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以及产品增报和续展工作;

(六)开展对企业内部员工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

四、企业内部检查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知识;

(二)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有协调能力;

(三)熟悉有关的国家法律、标准及行业规范;熟悉绿色食品质量和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五、企业内部检查员注册程序

(一)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省级绿办审核。

(二)省绿办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中绿中心统一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

(三)内部检查员不再履行相关职责,其《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在15日内将《证书》交回中心,并另外推荐人选。

六、内部检查员的培训、注册和管理工作

(一)中心负责内部检查员的培训指导、注册和管理工作;

(二)省绿办负责培训和资质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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