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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信息报送办法
(试行)
1、报送时间 1.1 首次报告
接受建设单位监测委托后两周内上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首次报告表”(附表),并以简要文字概述:(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2)监测时段和工程进度;(3)监测项目组成员。
1.2 季度报告
以首次报告时间为基准,每隔三个月上报一次季度报告。上报形式为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件中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平时报电子文档,年底集中报送书面材料。
1.3 总结报告
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或根据其它要求)报送总结报告。1.4 突发事件报告
因各种自然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或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
2、报送方式
电子邮箱:niegh@zjwater.gov.cn或525871015@qq.com 联系电话:*** 传 真:87049505 联 系 人:聂国辉
3、成果公告
省水利厅计划定期在浙江水利网公布监测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监测单位及人员等。
4、监测管理
省水利厅将组织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和监测成果的核查,对瞒报、漏报、编造数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则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