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责任书的通知(乡镇请以此件为准)_社区建设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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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份

隆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隆府安【2012】64号

隆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签订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责任书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社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大力改善社区安全环境,提高居民安全意识,持续推进我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隆昌”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社区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6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安委[2011]23号)和隆昌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隆昌县深入推进安全社区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府安[2012]56号)精神,现将签订二O一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二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责任书》签定工作,对责任书要亲自签署。县安监局要负责做好《责任书》签定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在党政网上下载责任书(纸型统一为A4单面),签字并加盖印章,于6月15日前将《责任书》一式两份报县安全社区推进办(联系人:陈定国,联系电话:3930187)。县安全社区推进办审核后,统一报县政府办理签章手续,全部手续签定完备后,一份由县安全社区推进办代县政府统一留存备查,一份返各责任单位存档。

三、对未按时将《责任书》送达县安监局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对未签定责任书的单位,取消考评资格,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隆昌县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单位

2、隆昌县人民政府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责任书

(此件仅从党政网上发出)

隆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隆昌县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单位

乡镇(街道):(19个)

全国安全社区:金鹅镇 云顶镇 古湖街道办事处

四川省安全社区:山川镇 龙市镇 桂花井乡 石燕桥镇 黄家镇

内江市安全社区:响石镇 圣灯镇 迎祥镇 双凤镇 界市镇 普润乡 石碾镇 周兴镇 渔箭镇 李市镇 胡家镇

县级部门: 一类部门(33个):

开发区 政法委 公安局 安监局 住建局 经信局 交通局 国土局 卫生局 水务局 教育局 药监局 民政局 房管局 供电局 环保局 农业局 文体局 质监局 科技局 信访局 城管办 海事处 消防大队 交警大队 运管所 宣传部 团县委 广电局 妇 联 残 联 疾控中心 人口和计生局

二类部门(53个):

县委办 人大办 县府办 政协办 组织部 统战部 总工会 县直机关工委 财政局 审计局 纪委(监察局)工商局 人社局 政务中心 国税局 地税局 发改局 林业局 人武部 档案局 商务局 统计局 司法局 检察院 法 院 农 办 气象局 粮食局 畜牧局 旅游局 供销社 邮政局 科 协 党 校 丝绸局 工商联 烟草专卖局 人 行 工 行 邮政银行 农 行 建 行 中 行 农发行 信用联社 投融资公司 村镇银行 财险公司 寿险公司 盐业公司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乡镇(街道)

安全社区建设目标

隆昌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隆昌县人民政府 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责任书

隆安责书(20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6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1]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府发[2012]9号)和省市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圆满完成我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下达单位:隆昌县人民政府

责 任 单 位:

二、目标任务

按期完成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

三、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进,稳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并采取各种形式全过程记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情况。

10、大力宣传安全社区建,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设工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信息报送情况是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的重要内容,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结合各自创建工作实际,及时将创建工作中的新动态、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工作建议等报送县安全社区推进办,确保每月至少1篇。

11、认真完成安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主义。

12、2015年前,顺利通过安全社区评定验收并获得命名。

13、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办法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县政府将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安全社区工作态度消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了事、工作拖沓、收效甚微的,及时督查督办、通报批评;对领导不重视、未按期规范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和通过安全社区评定验收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于成功创建安全社区的创建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拖全县工作后腿,或评审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级部门

安全社区建设目标

隆昌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隆昌县人民政府 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责任书

隆安责书(20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6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1]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府发[2012]9号)和省市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圆满完成我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下达单位:隆昌县人民政府

责 任 单 位: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全社区创建工作情况。

9、大力宣传安全社区建,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创建工作中的新动态、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工作建议等报送县安全社区推进办,确保每季度至少1篇。

10、认真完成安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主义。

11、2015年前,帮助定点联系乡镇(街道)顺利通过安全社区评定验收并获得安全社区命名。

12、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办法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成效将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对安全社区工作态度消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部门帮扶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与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挂钩。县政府将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敷衍了事、工作拖沓、收效甚微的,及时督查督办、通报批评;领导不重视、未定期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定点联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凡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拖全县工作后腿导致定点联系的乡镇(街道)安全社区建设评审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它-

二〇一二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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