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佛山市南海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办法
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资源,缓解社会体育设施紧缺矛盾,方便群众就近体育健身,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
一、开放范围
我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条件
(一)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以下简称开放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功能区分区明确,校园安全管理有保障,体育场馆相对独立,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
(二)开放游泳场(馆)的,还需具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按照“成熟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我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设施主要对本区中小学生和所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开放。
— 1 —
四、开放时间
(一)开放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要求在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内,每天开放应不少于4小时,工作日不少于2小时。为避免扰民,开放时间不可超过当天21点30分。
(二)全日制寄宿学校只能在寒暑假学生不住宿期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三)因考试、维修、保养、赛事及活动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
五、开放的组织管理
(一)区文体旅游局(体育)负责全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区财政、物价、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相应的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 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学校体育设施是否具备开放条件,由教育部门确定。高中阶段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初中、小学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局确定。
(三)开放学校主要采用学校自主开放、与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联合管理、委托给体育类社团或体育类民办 — 2 —
非企业单位管理等几种组织管理模式。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组织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做好开放工作。
(四)规划设计新学校时,应考虑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因素。
六、开放的责任与安全
(一)开放学校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开放学校采用联合管理模式或委托管理模式的,要与联合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被委托管理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二)开放学校要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期间,必须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三)开放学校要对入校健身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实行持健身证(卡)入校制度。健身证(卡)的发放数量应根据学校场馆条件由开放学校确定。申请人须实名办理健身证(卡),并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签订《入校健身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进入开放学校进行健身人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确使用和爱护学校体育设施,服从开放学校的管理。因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制度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破坏学校体育设施,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开放的补贴和收费
— 3 —
(一)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实行低收费原则,所收取费用用于体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收费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进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开放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部门各自纳入财政预算,分别给予补贴。
(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所收取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区镇财政部门收入预算。
八、本区非公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区文体旅游局(体育)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