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治委转发市综治委对考核意见修改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征询修改意见通知”。
内部明电
发往:见报头 签批:王金庆 等级:特急 机号: 抄送:
关于印发《关于对相关问题
进行修改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综治委有关部门:
2010年11月22日接市综治委关于对《滨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滨州建设检查考核实施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修改调整的通知,现将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分工,立即行动,抓紧落实,务于11月底前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并将迎查材料装订好报区综治办,联系电话:3336305,邮箱:bcqzzb@163.com。
滨州市滨城区综治委 2010年11月22日内 部 明 电
发往 签批:
胡炳山
等级 滨综治电【2010】20号 机号: 抄送:
关于对《滨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暨平安滨州建设检查考核实施意见》 相关问题进行修改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有关部门:
市综治委于去年6月份,印发了《滨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滨州建设检查考核实施意见》(滨综治委【2009】10号)文件,对考核的范围、内容和分值、方法和标准、程序、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今年省综治委下发的《关于对各市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对考核内容和分值作了较大变动,为使我市考核标准与省综治委考核内容和分值基本一致,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滨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滨州建设检查考核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分值和分工进行修改调整,其余规定仍按(滨综治委【2009】10号)文件执行。
一、修改的考核内容、分值和分工
根据全省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市综治委将考核内容分为主要工作和专项工作二大项,其分值和分工调整如下:
(一)主要工作(650分)
1、县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书)的情况,市综治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共200分。由政法委、综治办、纪检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负责考核,以政法委、综治办为主。
2、“严打”整治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含“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侦破杀人、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法院、检察院严打整治工作,各占10分),共70分,由市“严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为主)牵头进行考核,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
3、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含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共50分,由市公安局负责考核。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共50分,由市司法局负责考核。
5、信访工作情况,共50分,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考核。
6、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情况,共50分,由市委“610”办公室负责考核。
7、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共50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核。
8、“扫黄打非”工作情况,共40分,由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主)负责考核。
9、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共40分,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考核。
10、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程度(率)工作情况,共50分,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
(二)专项工作(350分)
由市综治委有关成员部门和专项工作机构对各县区进行考评打分。
1、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和吸毒人员收戒管控工作,10分。(由市公安局考评打分)
2、爱民固边及反偷渡工作,10分。(由市公安边防支队考评打分)
3、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10分。(由市公安局和市供电公司考评打分)
4、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与治安整治工作,10分。(由市公安局考评打分)
5、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10分。(由市公安局考评打分)
6、打击传销工作和无照经营专项行动,20分。(由市工商局考评打分)
7、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10分。(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分别考评打分)
8、打击走私犯罪工作,10分。(由市打私办考评打分)
9、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10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考评打分)
10、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整治工作,10分。(由市烟草专卖局考评打分)
11、食品生产安全工作,10分。(由市量质技术监督局考评打分)
12、反恐怖工作,10分。(由市公安局考评打分)
1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10分。(由市公安局考评打分)
1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管理和法律援助工作,20分。(由市司法局考评打分)
15、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20分。(由团市委考评打分)
16、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10分。(由市教育局考评打分)
17、维护妇女权益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20分。(由市妇联考评打分)
18、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10分。(由市维稳办考评打分)
19、公共消防安全工作,10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考评打分)20、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10分。(由市公安局考评打分)
21、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10分。(由市检察院考评打分)
522、平安医院创建、精神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以及艾滋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20分。(由市卫生局考评打分)
23、平安边界创建工作,10分。(由市民政局考评打分)
2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10分。(由市民政局考评打分)
25、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10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考评打分)
26、平安景区创建工作,10分。(由市旅游局考评打分)
27、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10分。(由市安全工作站考评打分)
28、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10分。(由市法院考评打分)
29、涉法涉诉案件集中处理工作,10分。(由市委政法委考评打分)
30、见义勇为工作,10分。(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考评打分)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考核项目和分工,各自修改调整考核方案。承担专项工作考核任务的市综治委成员部门和专门工作机构,要依据本《通知》研究制发专项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按统一时限要求,分别搞好考核。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省综治委有关成员部门、专业工作机构对我市的专项考核工作。认真开展一次自查活动,逐项逐条的检查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到位、相关文件和基础资料是否齐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整改措施,搞好查漏补缺。
三、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综治委成员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11月30日前报市综治办(电话:3162360 市政大楼0822房间)。各专项工作考核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市综治办,统一汇总。
滨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