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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基层履行职能中突出矛盾的探讨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客观上讲,矛盾是阻碍事物正常发展的绊脚石,只有将其解决事物才能得到发展。监狱基层即分监区在当前的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基层民警对此怨言较多且苦于无力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分监区正常的职能发挥和工作进展。虽然各监狱对分监区的组织设臵和基层民警工作、分工及管理模式都不尽相同,但是,分监区作为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管理教育,组织劳动改造的最基层组织,其职能和任务大体上是一致的。作为监狱工作的前沿阵地,分监区承担着大部分罪犯管理和教育改造任务,其履职能力和工作运作如何,很大程度反映了监狱工作的整体水平,并直接影响到监狱职能的发挥。实际上,分监区作为刑法执行的前线,其职能发挥和工作效率如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到作息时间的细微调整,都有可能给分监区的工作带来冲击和影响,或利或弊。
对人的身心来讲,无病即健康的观点是片面的,健康不仅仅是指肌体和器官正常,在肌体功能正常的同时要有精、气、神和良好的心理、正常的智力。分监区按照日常工作任务划分,有监管安全、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刑法执行、狱政狱侦、计分考核、生活卫生等,就相当于人身肌体和器官。而民警队伍建设、罪犯行为规范以及改造氛围就相当于精、气、神和心理智力。以上全部处于良好的状态,才是一个健康的分监区,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酿成祸患。决定一个分监区是否健康,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民警队伍,一班人团结有战斗力,各负其责并沟通协作,民警个人的素质高责任感强,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各尽所能;二
是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执法公正,基础业务工作完善;三是监管安全无事故,奖惩公平,改造风气良好,罪犯违纪率低,分监区文化氛围浓厚。而监狱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这些突出矛盾已经影响到了分监区的“健康”,亟待解决。
一、民警执法依据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应的矛盾
《监狱法》的颁布,把监狱的执法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使监管、教育、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但是,在制定程序上作为刑事执行法的《监狱法》颁布后,与之一脉相承的刑事实体法的《刑法》、刑事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又作了多处修改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狱法》的稳定性,影响着《监狱法》的具体实施,特别是《刑法修正案
(八)》施行以后,对无期、死缓罪犯的服刑时间进行了明确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罪犯积极改造争分减刑的愿望,应该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法规制度和措施却并未出台,使之造成的压力主要集中在分监区。当前在分监区对罪犯实行管理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省局制定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计分考核规定》,由于《监狱法》略显滞后,并且在内容上法律条文较少、法规规定线条较粗,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分监区民警在执法中靠权威胜于靠法规。比如在对罪犯矛盾纠纷和“顽危犯”的处理中,主要是靠民警个人威信和经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难以找到相应的条款,即使有条文也过于粗糙,最直接的弊端就是导致不同民警处理的尺度不一致,以致于罪犯表面上接受处理内心也感觉不公平,有违我们营造公平正义的初衷。
加强监狱立法工作,完善监狱法律体系以适应新时期犯情、狱情和修改后的《刑法》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更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正文明的前提。目前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还不健
全,《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并不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备,由于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在《监狱法》之后作了多次修订,因而客观上造成《监狱法》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差,有些内容未作规定,使公正文明执法增加了操作性的难度,因此,要尽快完善监狱法律体系,加强监狱立法工作,提高监狱立法质量,确保从法律上为公正文明执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监狱机关与基层民警岗位职能理解中存在偏差的矛盾 监狱的工作重心就是管理好罪犯,使罪犯认罪服法,通过劳动教育改造等方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让罪犯能够重获新生,所以,监狱的生产职能、教育职能、监管职能都是为了这个中心工作而努力的,监狱机关科室应树立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理念。目前,很多监狱设臵了警务督察,一般由机关科室民警兼职值班,从而导致了民警与对工作岗位及性质理解上存在偏差,科室成了监督机关,分监区民警成了被监督人员。分监区民警工作上稍有出错,就有可能被扣分或其他处罚,机关民警和基层民警之间在协作方面存在着问题,使得分监区民警不担心罪犯反而担心科室民警来分监区找麻烦的负面影响,也使得分监区在日常的工作中很难在机关科室寻求到助力。由于督查民警专业性不强对职能的理解不同和与被督查民警之间关系的亲疏不同,轮流值班督查的模式也造成对基层值班民警违规违纪的处罚尺度严重不统一。
而事实上,监狱有专门履行其职能的纪检监察机构,本身就担负着监察处理民警违规违纪的职能。若有必要对基层民警进行督查,加强监狱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即可,也可以在此基础上成立督查专班,制定成熟的督查职责制度,可以尽量避免机关科室
民警轮流督查值班带来的弊端。另外,监狱纪委应该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谋取私利的查处力度,因为,监狱民警在对罪犯的管理中同时承担着相应的教育职能,若是在对罪犯管理教育的同时谋取私利,失德何以从教?这种行为对监狱民警队伍在罪犯中的公信力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对其他民警的劳动成果也是一种破坏。很可能大家辛辛苦苦工作取得的成绩,尽力创造的良好改造氛围,尽心维护的公平公正环境,因一人的行为毁于一旦。
三、民警职业认同感不强和职业倦怠与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之间的矛盾
基层民警的任务就是依法监管罪犯执行刑罚,其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每天必须面对违法犯罪人员,而这必然也决定了所接触的也都是社会群体中最阴暗的一面,这样的环境,对基层民警心理的消极影响较为严重。加之工作环境封闭,社会交往度不高,对自身工作的成效感觉不明显,使得职业认同感降低,甚至产生职业倦怠。一是直接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基层民警成天与罪犯打交道,既是监督罪犯,也是在改造教育罪犯,如果自身的心理健康出现了问题,很难去改造教育别人。二是降低工作效率,一旦对工作产生了厌烦的情绪之后,因倦而生“懒”,继而“散”、“软”、“痹”,慢慢就庸碌无为,得过且过了,就会出现类似于对罪犯提出的一些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予臵之不理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工作时所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打折扣。并随之产生新“三不”民警,即不迟到、不早退、不管事。
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为应对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监狱工作从“三无”、“四无”到“七无”,民警依法管理到全天候双警现场直接管理。对监狱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随之发生变化的是从部、局到各监狱甚至监区,纷纷出台大量约束基层民警行为的各类规章并规定值班民警每时每刻的行为动作,成为工作中追究责任的依据,而本应成为民警执法依据和最大助力的法律条文却没有变化。基层民警工作时间长,任务重,责任大,环境差的现实,却在规章制度中少有提及并进行保护。随着这种势头出现一个恶性循环现象,现实要求提高而监狱不能不管,但越是对基层民警管的严约束多的监狱,基层民警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就越差。
提高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必须从多方面入手,一是有意识自我调节,多读书和培养健康的爱好,既陶冶情操又有益身体健康。二是注重心理健康训练,建立良好的防御机制或情感疏通渠道,基层民警心理理疗就是一种很受欢迎的尝试,不在于去何处而注重于团队活动、心理的放松与精神的淬炼。三是确实做到从优待警,尽量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在出台约束规定前充分考证并征求意见,要考虑身体精神的承受能力和自然规律。四是加强文化建设,打造人文监狱,经常举办健康有益的健康、学术讲座,建立民警图书馆,设臵活动中心。不仅可以丰富民警在工作之余的生活,还可以加强对学习型队伍的建设,提高民警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四、分监区民警执法中缺乏默契与团队意识需求之间的矛盾 值班民警带领队伍行进,你在前面我就放慢脚步走队伍在后面。现场控管,你在这边我就站在那边,保证双方的视野能够全覆盖。现场发生罪犯纠纷,离得最近的立即上前处理,稍远的迅速控制现场秩序。这就是分监区民警执法中的默契,是不需要语言提示的,也是确保监管安全中相当重要的因素。现实中,在监狱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上班时间长,条件艰苦,上班期间基本上就只能盯在自己的岗位上,下班后大都想回家休息,导致干警
之间沟通缺乏,就算是和自己一个分监区的干警,由于不是同时上下班,加上“各人打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太重,民警协作上就存在很严重的问题。由于工作时间较长,加之上班时与外界隔绝,信息沟通不畅,下班时匆匆忙忙恨不能立即出去,交接班不仔细,接班民警狱情掌握不及时,有的连自己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把责任推给下一班的值班民警,长此以往,导致工作效率底下,隐患增多。
要做好分监区工作,提高分监区建设水平,就要充分发挥每一位民警的智慧和力量。这就需要分监区民警队伍树立一种团队意识,认识到分监区的监管、改造、生产工作不仅仅是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就可以的,也不是民警与民警之间的简单相加,而是依靠整个民警队伍的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取得1+1大于2的效果,充分发挥民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一是要明确团队目标,明确的共同目标就是形成团队精神的核心动力,积极鼓励分监区以团队的形式去发现、分析并切实解决在监管罪犯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良好的合作意识。一只木桶能够装多少水不仅取决于“短板”的长度,还取决木块与木块之间是否紧密。同样,分监区民警队伍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每位民警的战斗力,更取决于民警与民警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这样才能紧密地凝聚成一个强大的整体。三是要具备有效沟通意识。分监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其核心是有效的沟通。如果每个人的执行力都很强,但不能有效沟通,就会产生误解,甚而相互埋怨,执行结果很差。相反,如果通过有效的沟通讨论,可以让大家相互了解,坦诚相见,真正了解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就能达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效果。这样,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利于分监区工作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