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可以公证吗_保证书公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1:14: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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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保证

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保证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保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自愿为xxx(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注4】,承担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责任【注5】。xxx(申请人)的保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xx条【注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

=====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保证人单方作出的符合《担保法》

规定的保证行为。证明其他保证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保证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保证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保证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保证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4、可以对保证所担保的项目、条件、范围等作详细的表述。

5、发往域外使用的保证书、担保书、保函通常遵照国际法或者国际惯例,具体的保证责任可以不写,保证的依据也可以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篇2:公证要求条件

常用公证类别提示:

学历、学位、成绩公证、在读证明、学时证明、驾驶证、证书类印章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成绩证明、在读证明、学时证明、驾驶证(驾驶证信息单)、证书原件。

3、成绩证明、在读证明、学时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

5、照片:学历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

一、申请人的成绩单、在读证明、学时证明均由原就读学校出具。

二、申请人已注销户籍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已无其他的资料反映,还需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

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1)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3)身份证(若有)

☆外国公民提供:(1)现持护照全本及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旧护照;(2)就业证、居留证

☆港澳居民提供:(1)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2)就业证

☆台湾居民提供:(1)现持台胞证和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台胞证;(2)就业证 ●

2、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派出所出具

3、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办理未刑公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亲属关系公证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

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婚姻状况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离婚公证: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法院《民事判决书

4、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5、未再婚公证:除上述3外,还需提供未再婚证明

6、照片: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工作经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全本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

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履历证明

3、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死亡公证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死者的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

☆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三、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生存(居住)公证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二、居住证明(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

三、办理居住和生存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遗嘱公证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二)、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三)、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

继承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派出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本公证处提供表格填写清楚后,由村居委员会、乡镇政府、派出所盖章确认或者档案馆查询档案)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3、农村房屋须另行提供该房屋的建房用地审批表。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 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

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声明/保证/承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声明/保证/承诺人应亲自到住所地或声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声明。

一.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时,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公民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草拟的声明书;

(3)声明内容涉及弃权的,应提交享有该权利的证明;内容涉及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主张权利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或事实根据;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时,应明确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负责和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应当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弃权声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如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另须提供的材料

1、债权债务主合同(如《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另须提供的材料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股票、存款证明等);

2、抵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人为法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

2、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篇3:爱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婚恋专家: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作者:丁孙莹 来源:上海法治报

人们常常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当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一起,并缔结婚姻,是否需要一纸 “爱的保证书”让爱情和婚姻天长地久呢?

日前,记者从普陀区法院了解到,不少离婚诉讼案件中都涉及到了 “爱的保证书”。而所谓爱的保证书其实是婚恋双方的一种私下约定,形式包括 “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内容包括,男方向女方保证 “如果婚后我出轨,将净身出户”;女方向男方承诺 “婚后我会尽心尽力照顾我的丈夫,不离不弃,否则无法获得房产。”等等。

男女双方希望通过 “保证书”来拴住感情,拴住财产。只是,和婚前财产公证相比,保证书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财产证明,仅仅是一种以婚姻或爱情为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保住婚姻,保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由于此类 “保证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且形式、内容上存在较多瑕疵,很难真的 “保证”什么。婚恋专家认为,真爱才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 “保证”。如果爱是 “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 “承诺”,也不会长久。

关注

妻子“承诺”:尽心尽力照顾丈夫丈夫“反悔”:她没有好好照顾我“承诺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之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

——摘自林美丽写给丈夫陈竹天的 “爱情承诺书”

陈竹天和小他16岁的林美丽是再婚夫妻,自1995年相识恋爱后,不久便同居在一起。2005年,相恋10年的两人决定结婚,当时陈竹天已60多岁。结婚前,两人海誓山盟,林美丽甚至写下 “爱情承诺”,决心一辈子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丈夫。婚后,两人未再生育子女,生活平静。

然而,5年后,丈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将她告上法院。陈竹天手持妻子当年写下的 “承

诺书”,要求林美丽返还结婚时作为聘礼赠予她的一套房子,并起诉与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陈竹天向法庭出示的 “承诺书”,记者发现,2005年10月18日,即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登记结婚的前一天,林美丽为爱写下 “承诺书”。她在承诺书中写道:“我林美丽于2005年10月18日与陈竹天自愿结成夫妻,陈竹天在宜川新村的一套工房作为聘礼赠予我林美丽。我林美丽保证在他有生之年不自行处理这套房子,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以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以上是我对陈竹天的承诺,如果今后在生活中没有做到,我与陈竹天分手时将把房子以及陈竹天给我的一切还给他。以此为证,作为承诺。” 10月19日,也就是两人登记结婚的当天,陈竹天即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陈美丽一人名下。

庭审中,陈竹天称,林美丽自2006年下半年起就一直在外唱歌跳舞,回家也不做饭,并曾将一名异性朋友带回家中,还和异性朋友一起在外骑车游玩。为此,双方曾发生过多次争吵。陈竹天表示,去年1月,他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获准许。目前两人关系更加恶化,他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林美丽返还宜川新村的房屋。

陈竹天认为,他是为了和林美丽结婚,才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她的名下。他认为,林美丽婚前书面承诺全心全意照顾自己,但婚后她作为妻子却没有好好照顾自己,所以房屋应当返还。林美丽则辩称,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是陈竹天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常关系。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竹天和林美丽结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在陈竹天要求离婚,林美丽也没有异议,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就宜川新村的房产问题,法院认为陈竹天在结婚当日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一套房屋赠予妻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当属于林美丽的个人财产。根据林美丽向陈竹天出具的书面承诺显示,只有当林美丽不尽照顾丈夫的义务,以及林美丽自己提出与丈夫分手时,上述房屋才能归陈竹天所有。现在陈竹天没有证据证明妻子没有履行上述承诺,返还的条件并不构成,所以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保证”:1年内收入过60万妻子“不屑”:丈夫收入情况不实

“(我承诺要)成为1名年收入60万的私营业主,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 ——摘自李奇木写给妻子的“爱情保证书”

李奇木和妻子张沁在读大学的时候相识,两人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6年育有一个女儿,感情较好。但是2002年张沁工作变动后,两人的感情急转直下,出现裂痕。据李奇木称,妻子张沁因为工作特别出色,职位节节升至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但是之后,妻子便开始瞧不起自己,并且完全不念及她能够取得如今的成就主要是自己全心全意照顾家庭,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的结果;相反,妻子认为自己没有出息,双方地位有了悬殊差异,夫妻感情出现隔阂,矛盾逐渐加深。其间,张沁曾多次以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提出离婚,李奇木考虑到孩子尚小,一直委曲求全。记者在此案的证据中看到,李奇木曾写下 “爱的保证书”,并表示3年内将以下三点作为自己的目标: “第一,成为一名年收入过60万元的私营业主。第二,公司年销售额将超过800万。第三,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李奇木承诺: “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李奇木与张沁的婚姻将自动解除,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 然而,一张 “爱的保证书”并没有拯救两人的婚姻,此后,丈夫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冷言冷语,最终还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开庭的过程中,李奇木表示,自己年薪也可以达到30万元左右,平时主要白天上班,偶尔出差、加班,每月的工资约在5000元。另外,他名下还有一些存款以及公司股份等财产。李奇木强调,自2005年起,妻子就曾多次态度坚决地提出离婚,但妻子又不肯公开自己的财产,让他感到非常不满。不久,夫妻两人开始分居,“我们的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关系对我来说一直是一种折磨。”

对于曾经写过的 “爱的保证书”,李奇木认为写保证书是为了平息纠纷,所以保证书不应该被认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相反,妻子张沁则表示:“如果当时他不写保证书,我们早就离婚了,保证书说明了我们两人的权利义务安排,保证的内容可供法院参考。” 张沁在法庭上称,自己年薪在39万元左右。对于李奇木提出的一些财产归属问题,张沁表示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荷兰银行内的存款均系替他人保管。

最终,在普陀区法院的调解下,李奇木与张沁调解离婚,双方所生的女儿与李奇木共同生活。两人也并没有按照 “保证书”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离婚,即 “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经过和平协商,离婚后,张沁在半年内支付给李奇木500万元,但李奇木放弃原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析案

“爱的保证书”能保住婚姻吗?

“爱的保证书”究竟是什么?一纸保证书,几句承诺就真的能够保住婚姻吗?

普陀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朱世静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当然不能!”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类似 “爱的保证书”的形式有很多,如 “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然而,此类 “保证书”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仅仅是婚恋双方私下的一种约定。

朱世静向记者解释,仅从保证书的内容上理解,保证书本身就不具备保障婚姻的效用,因为 “保证”的条款多为婚姻缔结后,夫妻双方原本就该履行的义务。她举例,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的案件中,妻子保证结婚后尽心尽力照顾丈夫。朱世静认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互敬互爱本身就是应该的,“这样的保证可以被理解为多此一举。”

其次,从保证书的约定形式上看,一些保证书、协议书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茜表示,有的人因为爱才写下承诺书,且承诺书仅约定了一方的义务却并未约定权利,根据 《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这样的保证书显失公平。所以,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承诺书予以撤销。

另外,即使 “爱的保证书”约定的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但由于这类保证书系非正规约定,言语表达不规范,存在较多瑕疵。例如 “没有好好照顾我”、“不再爱我了”等语句含糊不清,没有标准。朱世静向记者表示,如何才能算是“不爱”,“没有好好照顾”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评判的标准,当事人也无法有效举证。

朱世静强调,归根到底,“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爱或不爱有规定,婚姻是否应该存续的条件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律并没有对爱情是否存在给与考量的标准。”她认为,法律调整的是婚姻关系,绝非对爱情的感觉。

“爱的保证书”能拴住财产吗?

“爱的保证书”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在保证不出感情问题的前提下,对财产的权属进行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专家牟逍遥教授分析,“爱的保证书”表面上看是为了婚姻,其实质是为了财产。“以爱的名义,用保证书的形式来拴住财产。”

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拴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牟逍遥告诉记者:“和婚前财产相比,爱的保证书所约定的条件较为复杂。”她表示,“爱的保证书”将感情问题和财产问题互为条件,导致两者关系不清。她解释,婚姻系身份关系,财产系权属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这里,“爱的保证书”容易和 “婚前财产公证”发生混淆。罗茜律师向记者解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到公证机关给予证明。主要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日后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相反,“爱的保证书”要求对男女双方的情感予以保证,双方约定的是金钱赔偿义务,并非财产权属关系。

除此之外,难以有效执行也是 “爱的保证书”无法拴住财产的重要原因。罗茜律师向记者举例,婚恋双方中,男方在婚前写下 “保证书”,保证自己如果出轨,就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的房产过户给女方。然而,即使男方最终确实出轨,他也可以拒绝过户该房产,因为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对其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他可以选择拒绝履行 “保证”,法院不能因为一纸保证书而强行执行“过户”。

据此,罗茜律师提出,导致“爱的保证书”无法执行的实质即是保证书内并没有详细阐明 “违约责任”,即如果男方拒绝过户,其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等。

罗茜律师指出,如果存在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即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时,无过错的一方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而无须双方是否写过爱的保证书。

热议

不愿意写保证书,却乐意接受对方的保证

“如果他通过写保证书来证明对我的爱,我为什么不接受呢?”对于 “你是否愿意写下爱的保证书”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适婚或已婚青年,他们大多表示,自己不愿意写保证书,但却非常乐意接受来自对方的保证。

网站编辑周小姐告诉记者,结婚前,她会要求男方写爱的保证书,在经过了几段较为波篇4: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转载于:保证书可以公证吗)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5:公证处公开承诺书 ***公证处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长岛县公证处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公证执业服务社会,发挥公证证明、沟通、监督服务职能作用,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遵守法律,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热情接待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4、工作中对待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我处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现场公证;

6、在双休、节假日内,只要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我处均为其及时办理;

7、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

8、严格保守当事人秘密,任何人(法定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准查阅公证案卷;

9、认真接受当事人的批评、监督。

以上承诺,我们将坚决履行,并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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