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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全体注意,请安静,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新乡学院政法系模拟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小五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怡岚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传被告人王小五到庭。
审:法警打开被告人王小五的诫具。
审:(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审判长直接询问查明,询问内容按如下顺序进行)。
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
审:被告人王小五,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审:是否收到刑事起诉书副本?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是否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被告坐下。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原:
审:原告诉讼代理人?
代:王向阳,中原市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所受刘怡岚的委托,指派我出庭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出示律师证)
审:被告人辩护人?
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所接受被告人王小五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庭担任王小五的辩护人。(出示律师证)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六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审
判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害人近亲属刘怡岚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维护其合法权益;受被告人王小五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王小五辩护。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理由申请回避,要求更换有关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回避的事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审:被告人王小五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怡楠,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审:被告人王小五,以上权利你听清楚没有?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怡楠,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书。
原:宣读
审: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的附带民事起诉书你听清了吗?
审:与你收到的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王小五,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需要陈述?
审:被害人代理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要陈述?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审: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被告人王小五,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公:你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
公:你与被害人刘怡楠是什么时间认识的?
公:你为什么要杀害刘怡楠?
公:你是什么时间开始有杀害刘怡楠的想法的?
公:你是怎么找到刘怡楠的?
公:你什么时候来的中原市?
公:你到中原市后都干什么了?
公:你刺了她几刀?
公:你都刺她哪儿了?
公:你用的什么刀?
公:刘怡楠倒地后是什么状态?
公:你刺了刘怡楠以后有干什么了?
公: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王小五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有问题要向被告人王小五发问?
原:……
原:审判长,原告人的提问暂时到此。
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要对被告人王小五发问?
辩:刘怡楠为什么要和你分手?
辩:你刺了刘怡楠后到拨打110报警电话中间想了多长时间?
辩: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根据庭前准备的法庭调查提纲,对被告人发问。
审:公诉人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对被告人讯问?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还有问题发问?
审:辩护人还有无问题发问?
审:现在开始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首先由公诉人举证。
公:按证据目录举证。
公诉人现提交第一份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见公安分局[2008]学刑侦147号侦查卷宗P47-69页,证明被告人王小五对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出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被告人出示。被告人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辩护人出示。辩护人有无异议?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公诉人提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审:传证人到庭。
审:证人向法庭出示你的有效身份证件。
核对证人身份情况。(姓名、年龄、职业、住址、与被害人关系)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证人,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
审:法警将证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可以对证人发问。
公: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按发问提纲对证人发问。
审:公诉人是否还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还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被告人是否还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辩护人是否还需要对证人发问?
审:证人,看一下法庭审理笔录对你刚才的证言记录是否属实,属实的话请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审:证人可以退庭。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公诉人现出示第三份证据,中原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和尸检照片。见公安分局[2008]学刑侦147号侦查卷宗P20-27页,证明被害人刘怡楠的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致伤头面部、颈部、胸背部等全身多部位共计17刀,造成广泛性出血、气管破裂、肺破裂。最终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并窒息而死亡。
审:公诉人将尸体检验鉴定书宣读一下。
公: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出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掩面哭泣,审判长提醒原告注意控制情绪。)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被告人出示。被告人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辩护人出示。辩护人有无异议?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现出示第四份证据,本案犯罪现场的现场图、现场照片及现场勘验笔录,见公安分局[2008]学刑侦147号侦查卷宗P28-38页,证明本案犯罪现场的事实情况。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出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被告人出示。被告人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辩护人出示。辩护人有无异议?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第五份证据,被告人王小五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王小五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现宣读如下: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出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被告人出示。被告人有无异议?
被:有,几年前因为不满16周岁无法出去打工,家人到派出所把我的年龄改大了1岁。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辩护人出示。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有异议,此证据确是被告人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但并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真实年龄,被告人父亲为了儿子能外出打工,曾通过关系将被告人的年龄改大了1岁,被告人的真实年龄是1990年11月25日,有医学出生证明可以证明。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现宣读第六份证据,学苑公安分局从死者颈部提取的沾有血迹的水果刀一把。审:法警将此物证交被告人辨认。
公:被告人王小五,这是你杀害刘怡楠时使用的凶器吗?
被: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出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辩护人出示。辩护人有无异议?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宣读提取证明,证明被告人曾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出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无异议?
原:对此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此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主动投案,公安机关是根据刚才公诉人的证人的报警将被告人抓获的。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被告人出示。被告人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辩护人出示。辩护人有无异议?
审:公诉人是否还有其它证据?
公:没有。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否有证据出示?。
原:(110接警记录、呼吁书、相关票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公诉人出示。公诉人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被告人出示。被告人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向辩护人出示。辩护人有无异议?
审:法警将此证据提交合议庭。
……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出示?
审:辩护人有无证据出示?
审:依次询问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
审:被告人王小五,就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你是否愿意赔偿? 审:委托谁赔偿?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公诉词
审:被告人自行辩护
审: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原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
审: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审:被告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审:原告是否有新的意见?
审:辩护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审:现在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附带民事部分,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
原:不同意。
审:鉴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合议庭不再进行调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将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由被告人王小五作最后陈述。
审: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五分钟后重新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