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指导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杏花岭区社区干部
发放绩效补贴考核指导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考核与奖惩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社区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升全区社区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导办法。
第一章
考核组织与对象
第一条
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在各街道(乡)工(党)委领导下,由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各街道(乡)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第二条
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区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考核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合理的考核社区干部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考核应有的作用。第四条
坚持民主公开原则。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对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公开,使考核工作制度化,让社区干部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及努力方向。
第五条
坚持导向激励原则。考核结果要充分肯定先进,奖优罚劣,使考核带有激励性,鼓励社区干部的上进心,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严格绩效考核制度,各街道(乡)须于每季度结束后对社区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主要有: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具体考核标准由各街道(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在季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扣分,严重者评分不得超过60分。
(一)不服从工作调整或任务分配的。
(二)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居民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三)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区、街、居各种会议、培训(含集体活动等)的。
(四)病假、事假、旷工或婚丧产假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假期后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
(五)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务的。
(六)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
(七)因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反作为,造成工作效率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因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的。
(八)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全区性重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违反组织纪律,支持、怂恿、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和聚众闹事的。
(十)季度考核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本人一票否决,考核评分应在60分以下,情节严重的或涉及违法的可移送司法机关。
(一)本季度内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以上的或病、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1个月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三)与居民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责任在社区工作人员一方。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和侵占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财产的,或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社区公共财务损失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第七条扣分事项违纪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被上级领导指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七)履行职责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索、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调查属实的。
(八)捏造事实,采取匿名信、手机短信或网络等手段散布谣言,诬告领导、同事或他人的。
第九条 年度居民代表评议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季度绩效补贴。
第九条 社区工作突出,可视情况对本人或该社区全体社区干部对照情况予以相应加分:
(一)工作创新。在居民自治、开展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创新、效果明显,如率先探索为居民服务的好办法,建立有效的矛盾排调机制等。
(二)事迹突出。为居民解决困难、帮扶居民有典型事例和突出事迹或收到居民来信表扬、锦旗感谢。
(三)成绩显著。社区和社区居委会获得区级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获得区级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
(四)宣传及时。信息及时、本季度上报高质量信息在10篇以上;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社区的文章;完成真实反映社区工作情况、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发放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按照评分分值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本街道(乡)社区干部总数按照20%、70%、10%的比例分别确定为优秀、良好和一般。考核评分不足60分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与岗位补贴挂钩,奖勤罚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享受绩效补贴。
第十四条
绩效补贴发放以街道(乡)为单位,按照平均每人每月200元×社区干部总数×3个月来确定本季度社区干部绩效岗位补贴总额。优秀社区干部按照236元/月/人发放绩效补贴,良好社区干部按照196元/月/人发放绩效补贴,一般社区干部按照156元/月/人发放绩效补贴,不合格的不享受绩效补贴。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与本人见面,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街道(乡)工(党)委进行申诉,街道(乡)工(党)委应及时核实、复议,一般应在1周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 相关事宜第十五条
社区干部不参加绩效考核的将不得连任或续聘。
第十六条
建立谈话告诫制度。在季度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在70分以下的列入告诫对象,一年中有两次以上谈话告诫的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训诫后,工作未有改观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请罢免、撤职或给予解聘。
第十七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结果无效,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各街道(乡)要设立工作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十八条
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其主管单位(即岗位工资或生活补贴发放的单位)。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