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级教学单位设置暂行规定5.16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教学机构设置”。
院系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学科、队伍建设和其它各项工作,完善校、院系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合理配置校内资源的原则,校、院、系之间实行三级建制二级管理的模式。
第三条 学院是在学校领导下的二级办学实体。根据学校的授 权,对系(所、中心)工作起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系(所、中心)是教学、科研活动的实施单位,是学校的办学基础。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党委起监督、保障作用。
第四条 鼓励并支持院系之间、学院与办学单位、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鼓励并支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系的设置必须以学科为基础,具有相应的专业及从事该专业的师资队伍条件,同时有利于实施教学与学术任务。
第六条 原则上一个学院所设系不能超过3个,各系教师所属不能交叉,鼓励学院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调整自身的专业教学方向。
第二章 院系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学院是在学校领导下的二级办学实体。根据学校的授权,对系(所、中心)工作起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系是教学、科研活动的实施单位,是学校的办学基础。
第八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用人计划;在编制和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决定人员的引进和聘任。拟定并实施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培养进修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评议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院聘重点岗和基础岗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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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考核及相应的奖惩。
(三)促进学科发展,设置和调整院属机构;实施对教职员工的科学管理。
(四)审议系(所、中心)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议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五)对院内系(所、中心)的教学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并实施学院通识课程建设,协调系际互相开课及学生跨院系选课。
(六)组织申报并实施跨系、科的重大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组织院内的学术交流。
(七)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八)在学校指导下提出招生计划意向,参与录取工作;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核审;加强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创新毕业生的就业机制,努力提高就业率。
(九)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实施对学生的奖惩。
(十)统筹安排学院经费,负责本单位资产布局,负责统筹、规划各系的资产分配,并负责建立本院的校有资产(设备、房产、图书等)管理系统。
第九条 系的主要职责:
(一)在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制订本单位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科研计划以及社会服务方案。
(二)在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各课教学大纲。
(三)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推进教材和实验室建设。
(四)根据学院审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学活动(包括选派各课的任课教师、审定选用教材、检查教学进度及进行教学法研究等)。
(五)制订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并报学院审议。
(六)具体实施对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履职考核并向学院提出奖惩建议。
(七)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职(级)位变化的基础工作。
(八)其他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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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系的设置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提出系的设置方案,学校行政会审核批注,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二)系设正、副主任各一名。要求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科研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系主任主要负责落实本系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研讨、研究专业学科建设和提出建议、落实课程建设与改革;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根据学院规模或学院内学科相关程度,各学院可以在上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模式,更好地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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