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分红条款被判无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名为借贷实为投资”。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分红条款被判无效
原、被告于2008年签订协议约定原告投资200000元给被告的养猪场,被告每年付200000元利润给原告,但原告并未参与被告养猪场的任何经营活动,甚至于起诉前经多方找寻才知道养猪场的具体位置。该协议中的分红条款是否有效?12月8日,我县太和堂法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依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依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原告彭某诉称,2008年2月21日,被告刘某开办生猪养殖场需要资金,以投资为名向原告立据借款200000元,并许诺每年给付原告利息200000元,但未约定还款日期。2009年底,原告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借款本息,但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未予还款。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月利率6.69‰的四倍计付利息,为160560元,以上共计360560元。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刘某出具的收款凭据,原、被告达成的借款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收款凭据上虽有“投资”二字,但原告事后并未参与猪场的经营,甚至在催收之前对该猪场的所在位置也不知晓。由被告偿还本金200000万元及利息200000元/年的约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系。除约定的保底条款无效外,其余条款均合法有效。被告经原告多次催收一直未予还款,对酿成本案纠纷,被告应负全部责任。被告刘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审理和判决,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