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麻昭高速公路项目办质量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麻昭高速公路”。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
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项目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满足指挥部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项目办公室是全管段总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云南麻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将从规范化管理入手,以合同管理为纽带,认真组织各工区项目部落实指挥部质量有关管理办法和各项制度。依靠科研,提升项目科技含量。
第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目标,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质量管理职责,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及验收,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不断改进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办、各工区项目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 质量管理方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第六条 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一次通过验收,质量优良,争创国优“鲁班奖”工程。
具体目标为:
1、杜绝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遏制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2、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3、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创国优标准。
4、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接合格。各工区项目部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根据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进行策划和有效分解,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理计划中,制定创优规划,完善创优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 项目办质量管理体系构成:采用项目办-工区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四级的管理模式,项目办和工区项目部设臵工程技术部(下设测量队、试验室、调度室)、安全质量部、财务部、计划部、物资部(工区项目部设臵)、综合部等职能部门,配备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技术、试验检验、专职质检工程师;施工队配备质检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保证质量自控体系有效运行。
项目办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有安质部、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项目部负责人。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琚建明
副组长:黄小通、田敬军、马万里、王万峰
成员:张晓亮、王友民、闫占瑞、刘新胜、陈紫恒、各工区项目部经理
第八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指挥部和中铁建股份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全管段的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分工与管理职责,抓生产必须抓质量;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经济效益与质量挂钩。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技术、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质量管理自控体系。
4、领导技术攻关活动,确定攻关项目的课题并进行技术指导。
5、组织定期开展质量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对策,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6、督促各单位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岗前技术培训及实施性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7、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8、组织项目办月度质量大检查活动,表彰质量先进单位,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质量管理中各单位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9、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事故级别批复或上报;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审核防范措施。
10、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和考核等活动。
第九条 各工区项目部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专职质检工程师及施工队负责人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 项目办安质部是项目办的质量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全管段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工区项目部必须设臵质量负责人(副经理)、安质部,与其对口工作,负责本项目部的现场质量管理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质量检查员;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四级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办: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目部质量活动的开展;监督指导各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完善与运转;指导抽查“三检”制度的落实,考核各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定期组织质量检查,督促对已完工程及时进行质量评定;组织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定期分析总结通报全局管段的工程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调所属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2、工区项目部:组织开展本管段内的各种质量活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理区段内质量策划、《创优规划》的落实,强化“三检”制度,做好常规质量检查,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负责活动情况的登记注册和上报工作,组织技术测试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审核和评定,检查各施工队质量管理措施实施情况;定期分析管
区内各工点存在质量薄弱点,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改正;按规定上报优质样板工程等资料;及时按监理要求纠正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施工队:发动施工人员,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活动;落实质量策划和保证措施,落实“三检”制度,备好各种资料,严格控制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货质量,及时按规定频率提请试验人员进行抽样检验,严格施工控制,坚持作业标准和工艺要求,认真实施质量通病及技术薄弱点的质量预防措施;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主动与现场监理配合,处理好各种质量问题。
4、各施工班组:各施工班组人员要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创优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图进行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要及时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同时要严格“三检”制度,不得在上道工序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行合理的人员配臵,并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把关。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质量控制措施应与时俱进,狠抓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以“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
第十四条 工区项目部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和《合同协议书》约定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原材料和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实现省优、国优目标。
第十五条 工区项目部的各级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通病要制定预控措施,保证工程内实外美;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不留死角,在广大职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质量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六条 各工区项目部均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设臵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工区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为主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齐配足现场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实行工程质量重奖重罚的奖惩激励制度,对工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工区项目部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工区项目部承担。
第十八条 项目办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项目办安质部负责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进行现场处理,要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并做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记录,定期整理报告总工。
第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逐级向指挥部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和保护,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项目办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关键工程施工要求
第二十条 本项目关键工程包括:
(一)特大桥
(二)长隧道
(三)高大边坡工程
(四)深层处治特殊路基工程
第二十一条 关键工程施工前应确定质量目标,编制专项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确定质量控制点、质量通病预控措施、施工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工区项目部在编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控制措施前,应认真学习施工图纸提出的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理解设计意图,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编制;特殊施工控制措施应邀请专家评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工区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优先采用施工图提出的施工工艺,其次选择本单位熟悉、且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施工工艺,以便于施工质量控制;在安排工程进度时,应按批准的“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组织施工;完成“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编制后应上报驻地办,驻地办审核批准后上报指挥部总监办,经审核批准后及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如工区项目部采用工法施工,应经指挥部考察并同意后工区项目部才能实施,以提升施工技术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区项目部施工前应按《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并按要求报批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施工应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未经监理批准,坚决不准施工。
第五章 工程质量责任及职责划分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责任
项目办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贯彻落实设计文件、指挥部要求的各项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工作岗位责任制,对所有施工项目明确质量责任人,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职工。
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划分如下:项目办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项目办工程技术部、安质部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督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区项目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健全公路工程项目档案。从进场准备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工区项目部应当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 工区项目部不得对其所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第三十一条 对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工区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可申请由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仲裁。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一、项目办主任质量职责
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确定项目创优目标。
2、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典型。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责成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工区项目部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管理经验。
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5、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效益的关系,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6、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项目办副主任质量职责
1、协助项目办主任实现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达到指挥部的质量要求。
2、按分工协助主任做好项目管理和规划等工作,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负责对生产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
3、针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工程质量的部分,组织制定有关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4、参加项目办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对质量管理中各工区项目部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总工程师在项目办主任的领导下,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1、贯彻落实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则、条例和设计文件、指挥部要求的各项质量目标及工程项目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2、组织对重大工程的技术交底,主持编制大、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策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四新”科技成果的应用。
3、提出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协助主任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组织拟定或审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4、组织工程质量攻关,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组织、参加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和对重大工程的质量评定。
6、协助主任保持项目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
2、组织编制质量管理办法、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并组织实施。
3、编制、报批和实施本项目质量培训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及相关人员上岗证的登记。
4、负责收集有关的质量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建立或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单》。
5、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工序质量检查验收,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管理。
6、组织指导质量创优、质量检查。
7、按规定收集、上报质量报表、质量总结等资料。
8、贯彻、落实上级发布的质量管理制度、规章、文件。
9、负责组织开展创优和QC小组活动,指导优质工程申报工作。
10、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调查处理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11、对工程质量的奖罚提出具体意见。
12、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13、负责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14、参与物资设备的招标和质量控制方案的制定工作。
五、工程技术部部门质量责任
1、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指导项目部做好各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组织现场施工调查,指导现场测量放样和技术交底工作,做好施工记录、变更设计等技术资料;
3、负责与设计单位沟通、优化施工方案和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5、参与技术、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供相关的技术处理方案或措施。
6、负责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审核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7、参与质量教育和宣传工作。
六、计划财务部门质量责任
1、计划部门在下达施工计划时要从均衡生产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2、财务部门要确保质量管理的资金投入。
七、综合办公室质量责任
负责将收集到的和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
八、工区项目部经理质量职责
项目部经理是施工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对施工人员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教育,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
2、组织领导职工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4、落实各种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5、对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的行为负责,实行经济处罚。
6、严格按《程序文件》办事,切实抓好关键、特殊过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九、项目部总工质量职责
对本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责任。
1、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管理了计划和创优规划,并具体负责实施。
2、对本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对技术标准进行交底。
3、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第六章 工区项目部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区项目部应按照指挥部制定的项目质量创省优、国优目标,制定各管段的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制定明确的创优计划和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制定工程施
工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等。
第三十四条 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指挥部制定的“施工标准化”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组织施工。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施工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质检人员要做到岗位分工明确,质量责任落实。搞好岗前培训教育,使每个参建人员明确设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培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存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 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化”要求。
第三十七条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对结构工程施工,除满足内实外美的要求外,必须保证工程的耐久性要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实现,桩基质量要求Ⅰ类桩达到98%,达不到98%的,工区项目部必须返工,且返工费用由工区项目部自己负责;对路基、路面工程,首先必须施工试验路段,并做好试验路段的计划、施工和总结,并按照批准的试验路段施工总结报告中记录的施工工艺组织后续的施工。
第三十八条 实行“三个服从、五不施工”制度,即:进度服从计划,计量支付服从工程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施工图没有会审不施工;现场没有技术交底、重难点项目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完善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施工;监理工程师未下达指令不施工。
第三十九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全面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须提交的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准实施,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并做出自检报告,报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全过程控制,做好原始记录签认。
第四十条 加强材料准入制检查,对拟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要有专人进行检验并负责,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十一条
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工区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向驻地办、总监办报告;发生质量事故,工区项目部要立即向总监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质量事故上报程序及调查处理要求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程序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对关键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三条 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内业资料必须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及省有关部门的要求,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四条 加强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项目《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从驻地建设、施工现场布臵、场
地硬化、材料存放、标志标牌设立,施工工艺控制、施工质量检验、内业资料等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外部形象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入手,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确保合同段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质量标准要求。
第四十五条 工区项目部对施工中及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及(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存在缺陷的工程负责修复,质量必须合格。
第七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各工区项目部应至少建立健全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图纸审查、现场核对制度
3、试验检测制度
4、测量复核制度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6、工程开工报告审查制度
7、技术交底制度
8、工序旁站制度
9、地质核实制度
10、“首件”认可制度(施工工艺评审制度)
11、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验收、储存管理制度
12、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验收和生产许可制度
13、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14、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签证制度
15、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审批制度
1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17、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18、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19、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20、成品保护制度
21、验工签证制度。
22、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章 工程质量奖惩
第四十七条 奖惩依据
1、业主指挥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
2、项目办组织的质量专项检查评比结果。
3、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四十八条 奖罚实施
项目办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实施奖罚。
第九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五十条 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一)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质量指标开始下降,出现有个别的与质量标准稍有偏离的检测数据,出现少量的不影响产品合格检验,但应处理修补的质量缺陷,如混凝土表面的麻面,小面积蜂窝等。这时工区项目部应及时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采取措施纠正,扭转质量下降的趋势。
(二)质量缺陷正在发生时:若正在发生质量缺陷,或已经出现质量缺陷,应暂停施工。待采取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复工。
(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应返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事故划分为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事故时,项目部除采取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第五十二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项目办安质部及项目办领导。同时,责任项目部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项目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办报告,项目办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局报告。在质量监督局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质量问题:项目办会同责任工区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局。
(二)一般质量事故:项目办会同责任项目部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局,同时报中铁建股份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局。
(三)重大质量事故:项目办会同责任项目部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2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局和部质量监督总局,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
第五十四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十五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责任项目部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三)责任项目部在上报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监理人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时项目办处理措施
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消除的不放过,事故未得到处理和纠正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除按中铁建总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在全管段范围内通报批评;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加倍处罚。
第十章 工程质量报告和总结
第五十七条
各工区项目部应于每月30将当月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及工程质量简要情况书面报项目办安全质量部。
第五十八条
各工区项目部应于每年6月25日前将“半年工程质量小结”、12月25日前将“年度工程质量总结”报项目办安质部。总结应对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
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一步目标,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查,书面上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办安质部,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