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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索尔果家族旗分变更研究
八旗制度乃清朝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其内容涉及广泛,是满族史、清史学者无法绕过的重要问题。旗人的旗分(亦称旗籍、族籍、旗属)在某种程度上是其身份地位的象征,对于一个家族来说更是如此。出于种种原因,常有个人或全家被改隶他旗,甚至整个佐领全部被改旗换色。这种现象在整个后金时期,表现的尤为突出。满洲瓜尔佳(gūwalgiya)氏索尔果(solho)家族各支系的旗分也在不由自主的发生改变。旗分是旗人在八旗社会中身份的象征和隶属关系的证明,但旗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它的变化原因或形式又有所不同。
一、努尔哈齐统治时期索尔果家族旗分的初定
公元 1601 年至 1615 年的 14 年间是八旗制度形成的关键时期。
刘小萌认为 “1601 年前后厘定牛录制度,1607 年以前初建固山(旗)之制,至 1615 年八旗定制,基本完成了由牛录向固山制的过渡。”
就在这个过程中,索尔果家族的五百户被纳入牛录组织,1615 年之后索尔果家族人物便以旗人身份活跃于清朝历史之中。据史载索尔果诸子的旗分分别是: 阿都巴颜(adu bayan)不详,[3]费英东(fiongdon)隶镶黄旗,[4]音达户齐(indahūci)隶镶黄旗,[5]吴尔汉(wulhan)隶镶黄旗,[6]巴本(baben)隶正黄旗 ,[7]郎格(langge)隶镶黄旗,[8]雅尔巴(yalba)隶镶黄旗,[9]卫齐(uici)隶镶黄旗,[10]这些旗分只是编旗时所属旗分,后其子孙多有变化。
这种变化要从八旗组建之前的四旗谈起,此四旗旗主(或称主旗贝勒)的改换是变化之主线。
据姚念慈先生考证,努尔哈齐同母弟舒尔哈齐在 1607 年以前晋封贝勒,而努尔哈齐之子褚英和代善约在 1598 年、1599 年晋封贝勒,加之努尔哈齐本人共四个贝勒。这四个贝勒成为了 1601 年之后划分国人的标准,在 1607 年以前是四个人平均瓜分的,这种现象成为创建四旗的前提。
故 1601 年组建黄、蓝、白、红四旗,旗主分别为努尔哈齐、舒尔哈齐、褚英及代善。1609 年,舒尔哈齐被圈禁,两年后去世,其子阿敏接管蓝旗。
1613 年,褚英也被幽禁高墙,1615 年被处死,则由皇太极接管白旗,此时褚英长子杜度亦被封入该旗。经过十余年过渡,终于在 1615 年正式创建八旗,旗主分别是: 努尔哈齐(两黄旗)、代善(两红旗)、阿敏(镶蓝旗)、莽古尔泰(正蓝旗)、皇太极(正白旗)、杜度(镶白旗)。如此一来,索尔果诸子中费英东、音达户齐、吴尔汉、巴本、郎格、卫齐六子皆隶属努尔哈齐之两黄旗,可知其家族自归附后一直由努尔哈齐亲自掌管,那么索尔果长子阿都巴颜亦应属于两黄旗。这充分证明了努尔哈齐对开国功臣的重视,索尔果家族尤其如此。另知,在天命八年(1623)二月的记载中索海、杨善、吉荪三人皆隶属于镶黄旗,[13]但此后也发生了一些变动: 如同年九月,努尔哈齐 “调整在外诸贝勒之牛录”, 令 “汗旗下之索海伊荪之二牛录,给四贝勒”, 以 “苏完之乌赖牛录” 给莽古尔泰贝勒。
这意味着索海、宜荪所掌管的牛录被拨入皇太极的正白旗,吴赖的牛录则被拨入莽古尔泰所领之正蓝旗。然而,在天命十一年(1626)给功臣的敕书中,仍将索海列入镶黄旗之列,[15]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努尔哈齐仅将牛录之人丁分给两个贝勒,而牛录之长官并未拨出,仍隶镶黄旗,吉荪、杨善、卫齐三人却被拨入镶白旗。
白新良先生将太祖朝 《满文老档》 和 《八旗通志初集》 中 《旗分志》 进行比较,认为这三人在太祖朝应隶属于镶白旗,皇太极继位后始改镶黄旗。
这种论断仍然不够准确,如前所述,笔者认为他们应在天命八年之后被改隶镶白旗的,之前应属镶黄旗。
二、皇太极继位后索尔果家族旗分的变更
努尔哈齐去世后,皇太极打破了努尔哈齐时期部署的八旗格局,导致天命年间本已确定的各旗旗分又发生了变化,这就是皇太极嗣位后至天聪九年间所策划的改旗: 天命时期的正白旗、镶白旗被改为天聪初期的正黄旗、镶黄旗,镶黄旗、正黄旗被改为正白旗和镶白旗。1981 年白新良先生发表了 《论皇太极继位初的一次改旗》一文,使此问题开始引起学术界广泛重视,并引发诸多讨论;姚念慈先生的 《皇太极独挟两黄旗考辨》针对白先生文中关于镶白旗改为镶黄旗的论断予以商榷;随后杜家骥先生又发表了一系列相关文章予以论述。
以上探讨使得这次改旗的真相逐步显露,最终导致 “黄、白各旗在满洲政权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构成了长期存在的黄、白矛盾和斗争的特殊历史根源。”
同时通过此次改旗,“皇太极所领之旗,序列于符合他国主身份的最前端位置,这对于削弱与其并坐的其他三大贝勒的地位、突出乃至提高至尊地位,都是有利的政治因素。”
而索尔果家族作为八旗重要成员,也牵涉其中,各支系的后续发展也受到了影响。
不过索尔果家族旗分的变化并未完全遵循皇太极时期的改旗规则,而是自有其变化轨迹,如音达户齐后人最初隶属于镶黄旗,中间屡有改隶,直至顺治年间才归于镶白旗; 图赖及其后人也曾自镶黄旗改隶正黄旗,等等。这次旗分变化,直接决定了索尔果家族成员在顺治年间属上三旗还是下五旗。换言之,这意味着家族地位的上升或下降。若从整个后金和清初政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则是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途径或手段。因此,旗分变化也是八旗制度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
按理说,索尔果家族在努尔哈齐时期所隶之旗仅有两黄旗,在皇太极改旗后则应隶于两白旗,但是从皇太极时期的各种记载来看,其家族主要隶属于两黄旗及镶白旗。并非如此绝对。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满汉名臣传》、《清史稿》 等文献中对某些有旗分变化的旗人记载往往为某某人初隶某旗,后改隶某旗。如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 载宜荪 “初隶满洲镶黄旗,后改隶镶白旗。”
《满汉名臣传》 中的记载更为详尽: 宜荪 “初与兄杨善、弟吉赛、纳都祜、吉荪等,并隶满洲镶黄旗,后改隶镶白旗。”
此类现象非常普遍。然而这些记载仅是记述其最早和最后的旗分,中间变换过程却未申明。《清史稿》 在杨善传记中更为明确的记载了其父及伯叔,及其兄弟的旗分,“费英东诸弟: 音达户齐、吴尔汉、郎格、卫齐,皆事太祖,隶镶黄旗; 而音达户齐诸子: 杨善、伊逊、钟金、吉赛、纳都祜、吉荪,改隶镶白旗。”
遗憾的是皆未详载改隶的时间及原因。但从前述皇太极改旗行动中可以窥见其改旗的具体过程。音达户齐支系的情况大致是天命八年之前隶属于镶黄旗,后被改隶镶白旗,皇太极将天命年间的镶白旗改旗色为镶黄旗时,又隶属于镶黄旗。皇太极继位之初设立的两种功能不同的十六大臣中,宜荪和杨善皆以镶黄旗的身份列入。
崇德四年六月,宜荪又以承政之职兼任正蓝旗副都统,[27]直至崇德七年去世,一直兼任此职。其间宜荪于崇德二年被革职,其所领镶白旗佐领由其弟吉荪管理,[28]
说明此时吉赛隶属于镶白旗,而宜荪也只是兼管正蓝旗事而已,旗分仍是镶白旗。杨善应在天命八年后隶属于镶黄旗,崇德中期改正蓝旗,顺治元年四月满洲贵族集团内部斗争中被罚入镶白旗的。
音达户齐支系后嗣子孙从此以镶白旗身份活跃于八旗社会,鲜有变化。
费英东支系旗分非常稳定,就算皇太极在天聪初年的改旗,也没有产生大的影响,旗分仍以两黄旗为主。索海所领之镶黄旗一直没有变化,这可能与费英东的地位和功勋有极大地关系。也就是说,从费英东开始,其子孙后代的旗分往往与最高统治者所直接掌管的旗分相一致,对其家族而言则是无尚的荣耀。
卫齐支系的旗分也经历了一个简单的变化过程。最初编设八旗时,卫齐被编入镶黄旗。天命十一年(1626)在给功臣的敕书中,卫齐又被列入镶白旗。
天聪九年,皇太极编设专管牛录,因其父之功,卫齐被编入镶黄旗满洲第二参领第八佐领。至此,卫齐支系皆隶镶黄旗,终清未变。
吴尔汉支系的记载较为匮乏,但从 《八旗通志初集》 的 《旗分志》 中可以得知,索尔果家族编设的五个佐领中吴尔汉任镶黄旗满洲第二参领第七佐领的初任佐领。(www.daodoc.com)但这不能说明该支系之前的旗分没有变化。天命八年(1623)九月,努尔哈齐将吴尔汉之子吴赖所属之牛录拨给了莽古尔泰贝勒领有的正蓝旗。
天聪九年正月,皇太极分定专管牛录,吴赖分得半个。二月,吴赖任正蓝旗蒙古都统。
吴赖虽隶正蓝旗,但其本身的旗分仍是镶黄旗,这在崇德六年(1641)户部查核满洲、蒙古十六旗下牛录注册人口和牲畜时可以获知,吴赖属于镶黄旗满洲宗室拜音图旗下之人。
在七年四月令吴赖亲侄巴赛署理他分得的半个专管牛录记载中亦可知晓,吴赖仍属镶黄旗。
所以后来修撰的关于吴赖传记皆记其为镶黄旗满洲,其子孙后代沿袭之。
至于阿都巴颜、巴本、郎格、雅尔巴四个支系旗分的演变详情,已难考稽,但从有清一代其子孙所隶旗分来看,无外乎两黄旗和镶白旗三种旗分。
综观前述索尔果家族旗分之变化,可知,努尔哈齐时期家族旗分处于初定阶段,而皇太极时期则是旗分不断变更并走向成熟的阶段,直至顺治初年,其家族旗分才基本稳定。但是八旗满洲与八旗蒙古之间、八旗蒙古与八旗汉军之间官员的互调却时有发生。由于时代的不同,这种旗分的变更也具有社会地位升与降之别,也就是顺治年间区别开来的上三旗和下五旗问题。镶黄、正黄、正白旗被称为上三旗,余为下五旗,因上三旗乃君主自辖之旗,故其地位高于其他五旗,成为当时身份地位的象征,故而下五旗的旗人想方设法升入上三旗,或在立有军功之时,或在成为皇亲国戚之时,他们便向皇帝奏请将其抬入上三旗之列。
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索尔果家族,而是整个旗人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在图赖曾孙正黄旗满洲都统马尔萨等奏请抬为上旗之家族编并佐领的奏折中得到了充分验证。
三、旗分变更的原因
结合八旗制度及索尔果家族旗分的变化情况,可知影响旗分变更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加强皇权的手段
从后金至清亡近 300 年间,历代帝王皆在努力巩固自身统治,加强皇权,当然清末的情况有所不同。入关前的满洲统治者通过变换旗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前述皇太极时期的改旗活动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而八旗组织内的成员则不由自主的参与其中。
(二)统驭八旗之需
八旗军队是清朝得以立足的根本保障。出于对军队的有效统治和管辖,清朝统治者经常调换各旗的都统或佐领,以达到更有效地统治。这样就出现了旗人旗分的变更,有些是平级之间的调动,有些则由上三旗降入下五旗。这种改旗也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被改旗者由原来之旗分变为另一旗分;二是不改变这个人原来的旗分,仅将其调入他旗,具有领导和管辖该旗的权力。第一种情况,如索尔果家族的图赖、纳海、苏完颜兄弟三人则是由原来的镶黄旗改隶正黄旗。当然此时并无上三旗与下五旗之别,而后其子孙则全部隶属新隶之旗。第二种情况,如沃赫在康熙初年承管镶黄旗满洲都统第二参领第二佐领,后来出于军事上的需要,先后被调任镶黄旗蒙古副都统、镶黄旗满洲副都统、镶黄旗蒙古都统,这可以说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之间在同一旗分内正副都统的互换比较频繁,而且地位是平等的,沃赫从镶黄旗满洲副都统调任镶黄旗蒙古都统,则是其官职和地位提升的表现。这种不改变自身旗籍而任他旗都统的现象极为普遍,索尔果家族亦如此。这一切的变化皆源自统治者掌控八旗军队之需。
(三)奖惩之策
在八旗组织中帝王奖励有功之人的一种手段就是为其 “抬旗”.因此清朝统治者充分利用这种鼓励机制,在军人立功,大臣效力的情况下,便对这些立功者予以抬旗。正如杜家骥先生所言:
“抬旗被视为 ‘殊荣', 为一般旗人所企望、艳羡,皇帝正是利用旗人的这种心理,把抬旗作为一种奖赏和表彰形式,以之为手段,笼络、吸引旗人官员、兵将为其统治而忘身报国、忠心事君、克勤尽职。”相反,降低旗分则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手段。如索尔果之子音达户齐的后代因政治斗争的失败,最终由镶黄旗被降入镶白旗。
(四)促进婚姻往来的动力
清朝旗人旗分的变化普遍存在于皇亲国戚当中。之所以改变他们的旗分,目的是抬高他们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彰显皇亲国戚的至高无上。这种抬旗主要表现在: 皇帝为其生母家族抬旗; 皇后家族的抬旗; 受宠的皇妃娘家人的抬旗; 再就是前朝皇帝之妃子,因其子受到新朝皇帝的重视而被抬旗。据杨珍先生考证,清朝后妃母家主要有六种类型的 “抬旗”: 由内务府包衣抬入上三旗满洲;由内管领抬入本旗包衣佐领; 由满洲镶蓝旗包衣抬入正黄旗满洲; 由下五旗满洲抬入上三旗满洲;由正蓝旗蒙古抬入镶黄旗满洲; 由正蓝旗汉军抬入镶黄旗汉军。虽然索尔果家族与爱新觉罗家族的婚姻往来亦较频繁,尚未发现此类抬旗事例,但是这种现象在八旗社会中却较为普遍。
(五)调节八旗内部民族矛盾之需
清代民族关系十分复杂,仅八旗组织中就包括满洲、蒙古、汉人、朝鲜人等多个族群。清朝统治者也意识到了八旗社会中民族关系的复杂,因而他们利用变化旗分来调节或缓和这些潜在的矛盾,进而维护八旗内部的稳定。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则促进了民族之间的融合。
总体而言,索尔果家族成员的旗分比较稳定,多隶属于镶黄旗、正黄旗及镶白旗满洲。随着时代的推移,各支系所属旗分的不同,发展中逐渐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一些支系开始没落。费英东支系、卫齐支系明显优于索尔果家族其他支系的发展,这不能说与其支系所属旗分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