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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集区液化气站国有资产流失的举报材料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
被举报人:苏多超
一、事实与理由:假公济私、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互相勾结谋取个人私利。
1、建潘集区液化气站的经过:
1987年,由潘集区城建局投资占地5亩左右,建成淮南市潘集区液化气站,首任经理曹怀香,于1996年该液化气站并入潘集区计经委,原经理调离,由苏多超任经理,当时液化气站的效益非常好。而苏多超以资金不足为由,未经任何有效的法律程序,更没有有资质的部门核算资产,只是经过潘集区计经委派去的潘士平和聂友文去草办一下手续。液化气站便变成了以苏多超占全企业三分之一股份的股份制企业。苏多超称每年能盈利上百万元。
2、以承包为名,行占有之实:
2000年,苏多超又通过各种手段,虚虚实实承包了潘集区液化气站,而年承包租金仅2.5万元,相对该液化气站的数百万资产及效益,这2.5万元只是九牛一毛,然而直到2007年,苏多超每年该交的2。5万元,8年共计20万余元的租金也没有交。
3、互相勾结、欺上瞒下、侵吞国有资产,谋取个人私利: 经过多年占有国家利益,偿尽甜头的苏多超,在2007年更变本加厉,想把每年盈利上百万的液化气站的数百万资产也变为已有,他欺上瞒下,向区政府打报告要处理液化气站,以谋取个人更大的私利:首先他们不顾处置国有资产程序应公开拍卖,而是暗箱操作;其次几百万的资产仅以40万就卖给了苏多超,如果加上每年的盈利,这给国家国有资产带来多大的损失,这是无法想象的。
4、利欲熏心,想无本万利,空手拿白鱼:
潘集区液化气站拥有数百万资产,而苏多超仅以40万就变为了已有,就这40万他也不愿意出,他又串通社保所,替他担保20万,他们将如何转价,不得而知。
二、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任人践踏,却有人视而不见,还帮忙维护其假公济私。
国家投资这样一个规模盈利的液化气站,也是给人民造福的。而被苏多超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十几年来不但从中获取了巨大的数百万元的经济利益,而且最后把国有资产以最低廉的价格也占为已有,将国家及我们工人的利益视为粪土。
三、恐吓、利诱、恶贯满盈、大言不惭:
苏多超知道自己的恶迹,常扬言:你们有本事去政府、检察院去告吧!我不怕,不过那里都有我的关系,我会知道的,如果叫我知道了,你们以后的日子也就别过了。
气焰嚣张,难道天下就没有能管这事、这人的地方了吗?
举报人:下岗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