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以百为单位。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6年,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申请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贫困证明单位:申请表需前往高中(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3年06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3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5日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daodoc.com),注册用户。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daodoc.com)。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2.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daodoc.com),登录系统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5.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daodoc.com)。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daodoc.com)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资助中心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以百为单位。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6年,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申请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贫困证明单位:申请表需前往高中(应届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资格审查单位为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机构的,请附带相应的说明,以便我行进行材料审核。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3年06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3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5日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回执。5.所有学生回执录入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需注明原因),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7.经办人员对首次贷款(未建档但是符合贫困条件)的学生进行统计,按照预申请系统导入要求导入预申请系统。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续贷学生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2.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回执,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5.所有学生回执录入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需注明原因),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资助办移交开发银行档案为:合同、申请表,重要证明材料,并在每一张材料的右下角编注页码。
3.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