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现状的调查研究_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55: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现状的调查研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现状的调查研究

[摘 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学子们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两种方式,对于发展中国的高等教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人才,以及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公正,均具有重大意义。两项贷款政策自实施以来,在广西取得了重大成就,资助范围逐渐扩大,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数量逐年增长。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扩大资助范围,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完善认定机制,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入市场保险机制等,都是强有力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712(2014)16-0017-05 [基金项目 ]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对比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荷??(1978―),女,广西桂林人,硕士,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讲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制定的帮扶贷款政策,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两种形式。此二者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当前部分贫困大学生的就学需求,扩大高等教育参与面,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这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人才,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两种助学贷款的定义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生提供的,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的一种助学贷款。[1 ]

目前,全国的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开始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实是一种信用贷款,具有扶贫、支教性质。它有以下特点:第一,该贷款不需要担保,也不需要抵押,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还款责任由他们共同承担。第二,财政补贴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贷款利息,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第三,还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4年,通常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再加10年确定。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具体来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的贷款。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更加方便广大需要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其申请部门为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学校通过与银行合作,给学生发放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样,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贷款。

现阶段国家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地助学贷款由国家财政给予(正常学制)100%贴息。原则上,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比例占高校在校生的20%。广西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国银行组织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的。中国银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主管银行,它的管理机构非常健全,现已成立了合作工作小组,由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由上至下,面向各大高校建立了全面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中国银行贷款过程中的操作流程设计得十分完善,而且修订了内部管理办法,缩短了贷款发放的时间,从而提高了审批的效率。

校园地助学贷款每学年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一次,在校期间免息,自毕业离校起学生自付贷款利息。还款期限上的不同是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大的不同点。校园地助学贷款对于还款期限的规定是借款学生须在正常学制毕业后6年内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如果学生违约会影响个人诚信记录,影响个人贷款资格的评定,严重违约者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已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在读学生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两种助学贷款的现状

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都是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经济援助的政策。自实行以来,这两种政策与时俱进,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实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取得的成就

在政府、银行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果显著。从2007年初国家颁布新的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至2007年底,“湖北、江苏、陕西、重庆、甘肃5省市共计443个县(区)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覆盖,获得贷款总人数11.3万人,合同金额13.5亿元,当年已发放6亿元。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学生889.67万人,发放贷款金额488.62亿元。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人数410.48万人,发放贷款金额232.21亿元” [2-3 ]。相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言,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稳步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国家财政投入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由2006年的24.79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245.64亿元,增长8.9倍” [3 ]。其中,投入校园地助学贷款资金,以及受助人数都有大幅度增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人数最多的自治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困难的学生所占比例很高。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出台让很多因贫困辍学的学生看到了希望。据调查,“目前广西的高校在校生约有60万人,通过生源地贷款进入大学之门的学生,每4人里就有1人,而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模也占到了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规模的1/10,预计今年的贷款人数将会超过24万人,贷款金额将要达到14亿元” [4 ]。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等广西28所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位学生均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学生都被列入政府贴息贷款的范围。2006年,广西就下拨了3.1亿元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贫困生,为新生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5 ]

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改进,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资助规模逐年扩大,资助金额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高校贫困生得到了资助,顺利地完成了大学学业。事实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对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的就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另外,从学生的成长角度来看,这无疑会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以往的贷款手续繁杂,需要公示、找证明人等,在一定程度上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而这两项贷款政策的实施减免了这些程序,避免了种种尴尬。

(二)存在的问题

1.政策未全面落实,区域间不平衡

国家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目前,全国还有少数地区没有实施这一政策,贷款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已经实施了这一政策的地区,学生和家长不了解相关政策,尤其是在交通、信息闭塞的边远农村地区,一些学生和家长对贷款政策了解不到位,延误了贷款申请办理的时间,导致部分高校贫困学生得不到实在的资助。

广西作为西部地区特殊的区域,其经济实力也不可避免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贫困学生比例较大及地方经济实力不足导致获得生源地贷款的人数和贷款金额也相对不足。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还面临经济、运行、管理、制度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统一管理机构,提高政策实施的实效性。

2.手续繁琐,进展不顺畅

一般认为,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比较方便,成本较低。但事实上,因为要调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确认的程序上往往要花费许多时间。而且申办助学贷款的手续繁琐,更让学生和家长感到头疼。学生和家长申办助学贷款需要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填写各类表格,加盖各个部门的公章,与银行办理各项手续,等等。整个过程费时费力,缺乏科学性和效率。

在广西有过这样一项调查,当问及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为什么不申请助学贷款时,有大约47.8%的学生认为办理手续麻烦,学生和家长宁愿向别人借钱,也不愿去申请助学贷款。以广西师范大学为例,它从属于师范类院校,学费低,很多农村学生都愿意选择这所学校就读。这所学校里35%的学生都是贫困生,超出了普通高校每年借款额度占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助学贷款的额度和比例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造成了“僧多粥少”的现象。

3.政策实施过程有失公平合理

因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学生在就读期间的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于是许多人把这项政策当成“免费的午餐”。通过制作虚假材料,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也申请到了贷款,使真正有需要的学生反而没有了机会。例如,江苏省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他们银行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大约有25%的学生的家庭不是真正的贫困户。但“由于他们均从民政部门开出了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理助学贷款的条件,于是顺利领到了贷款” [2 ]。这样不合理、不公平的事件让人们对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可信性产生怀疑,甚至对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产生了疑问,更使得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4.缺乏降低贷款风险的保障机制

许多银行不愿意和高校、政府合作贷款给学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样做缺少降低风险的保障机制。2007年的新政策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需担保。这在无形中增大了贷款风险管理的难度。但目前我国未完全建立起降低贷款风险的机制,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未达到完善的程度,特别是缺少针对大学生贷款这一块的信用体系。如果一些大学生品行较差,在毕业后恶意不还贷,那么银行就会蒙受损失。另外,社会诚信监督机制与专项制约机制也不完善,产生了诸多贷款后管理困难的问题。

广西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的风险防范机制也有不够完善之处,贷款风险大,成本大,收益却很小,一般银行都不愿受理。即使国家推行了风险补偿金政策,但对于毕业后不知去向的贷款,银行也要尽量追缴,这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5.缺少专门的法律做后盾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这两项贷款政策,许多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规范政策的执行,但有时候这些规章制度会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之前内蒙古自治区就限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只允许被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学生被外省高校录取,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回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对于许多贫困大学生来说,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公平的。这严重影响了贫困大学生上学的积极性,不利于助学贷款政策的推广。

6.助学贷款违约率增加,学生不能按时还款

助学贷款违约是指大学生违背了与银行、高校签订的协议,在毕业后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及时还款。甚至有些大学生干脆玩起了“失踪”,银行根本找不到人。这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类现象自两项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就已经产生了,但近年来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以广东省的统计数据为例,“2008年全省有94所高校的15585笔助学贷款合同进入还息期,是自2006年广东实施助学贷款新政后首次大规模还息期的到来,涉及本金863.97万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有2118笔贷款合同未按时支付利息,利息违约金额43.85万元,违约合同数占总还息合同数的13.59%” [6 ]。

自2002年以来,广西很多贷款的学生已经进入还款期限,但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学生没能按时还款,毕业后的工作地点也没有及时主动地向银行汇报。学生的信用意识差,不讲诚信,这严重地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以上几个问题,只是两项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产生的主要问题,诸如相关机构对学生还贷管理不到位、还贷信息不对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也在部分地区存在。

三、国家出台“代偿”政策

面对两种助学贷款运行过程中的不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出台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同时,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2009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7 ]。

(一)学校贯彻落实“代偿”政策的具体措施

为了使得更多的学生能够到基层工作,学校建立代偿工作小组,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自愿去西部的毕业生实施奖励政策;以该政策为基础,与企业携手,吸引毕业生;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进行教育引导,激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信心。学校不光与企业携手,还与部队开展合作,了解部队所需人才,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参军入伍,培养他们艰苦奋斗的精神,以便日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代偿”政策取得的成效

这种“代偿”政策的出现,既为西部以及艰苦地区提供了实用型人才,又使得一些毕业生树立了投身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决心和信念。学校在做好资助工作的同时,也切切实实地培育出一批又一批的素质过硬、能力突出、基础扎实的优秀大学生。同时,国家的积极倡导也使得该政策的实施变得更加详细、扎实。在优秀榜样的示范下,众多大学生也将报效国家作为他们的主动追求。

四、推进两项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为了继续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实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广西高等教育更加合理、健康地发展,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一)扩大资助范围,加强合作,继续推进两项贷款政策的实行

继续扩大资助的范围,面向全国推广很有必要。政府、高校和银行作为助学贷款的参与者,要继续宣传两项贷款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信心,利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以减轻家庭负担。同时,银行与高校,银行与政府,政府与高校,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简化手续,尽量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错过上大学。

(二)建立更加完善的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机制

建立更加完善的认定机制的需求非常迫切。目前,广西急需一套切实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制,坚决杜绝那些把助学贷款作为“免费的午餐”的行为。首先,对于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说,要充分利用教育系统的优势,在本县市中小学广泛建立学生资助联络点,利用联络点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度。其次,逐渐扩大联络点的范围,联合基层组织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使之积极参与、配合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对受质疑的贷款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再次,广西县市级资助管理中心要联合高校把认定工作落到实处,明晰学生贷款资格,对已获得贷款的“伪贫困生”,一经查实,应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诚信教育,完善诚信评价体系

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很重要。一方面,高校可以将诚信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采用多种教育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诚信深入大学生心中。其次,可以通过教育部门、高校与资助管理中心的共同努力,尝试建立省级乃至全国的学生诚信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贷款学生的信息,甚至可以将其诚信行为作为终身档案。再次,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还贷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学生是积极还贷还是恶意不还贷,相关部门都可以在学生的诚信系统里如实记录,并且建议用人单位将学生的诚信记录作为考核的标准之一,从而督促学生积极还贷,提高还贷率。

(四)建立健全有关助学贷款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

银行放贷后,要加强贷后管理,并形成规范和制度,而相关的法律是加强贷后管理的有力保障。国家可以考虑出台《国家助学贷款法》,“为助学贷款提供法律保障与支撑,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性质、原则、主体、资金来源、偿还方式及期限、操作办法、相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任何一个毕业生就业以后,能切身体会到信用的可贵与违约的‘可怕’,从而有效控制其贷款风险” [8 ]。其次,要加大对两项贷款政策的执法力度,不仅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水平,更应保证相关法律的有效执行,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保证贷款政策公平合理地进行。

(五)引入市场保险机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可以引入市场保险机制。目前,广西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而贷款政策又规定学生贷款不用担保、抵押。如果学生不还贷率超过10%,那么商业银行就会遭受损失。商业银行出于利益的考虑很可能不会放贷,这会对两项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助学贷款的还贷风险,可以考虑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让其为学生担保,从而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比如要求每一位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如果学生出现意外不能还贷,保险公司将负责按比例还贷,如此便能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利于解决助学贷款中出现的矛盾。当然,目前这一机制还有待完善。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而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环节中重要一环。为支持高等教育健康合理发展,探索资助贫困学生新路径,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政策,这无疑对于推动高等教育的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然而,这两项贷款政策实施的时间并不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有有待改进之处。

参考文献:

[1 ]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EB/OL ].http://www.daodoc.com/,2009-03-11.[8 ] 臧兴兵,沈红.生源地助学贷款现状调查与思考 [J ].教育发展研究,2010(9).

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现状的调查研究word格式文档
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现状的调查研究.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