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在校生交缴学费有关事项通知_学生交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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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校内公文

2014〕14号 计划财务处〔

2014-2015学年在校生缴交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费收缴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收缴服务效率,方便各位同学缴交学费,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经计财处会同学生处、研究生院、预科学院等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2014-2015学年在校生学费收缴全部实行银行批量代扣代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要求,我校学费收缴由建设银行银川兴庆路支行执行批量代扣代缴。

二、计财处为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会同学生处、研究生院、预科学院等单位,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备收费手续,收费公示,使用合法学费收缴票据。研究生院和学生处根据学校授权,分别代表各学院研究生和本科生统一与银行签订“学费批量代扣代缴协议”。

三、学费预存方式

— 1 —

学费收缴以学年为结算周期,各位同学于秋季开学前,将学年应缴学费预存入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学校统一办理并与其校园“一卡通”绑定)中;因故未能在开学前存入的,开学后尽快继续存入。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按照“协议”规定,于次日(节假日除外)代扣代缴学生学费。

四、批量代扣代缴学费票据为宁夏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宁夏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计财处每周根据银行代扣代缴信息打印票据后通知各学院,由各学院指定的辅导员于每周三领取,确保发放给学生本人,本票据为学生缴费的唯一依据。

五、为鼓励学生及时、主动通过银行批量代扣方式缴纳学费,本学年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给予在今年秋季开学一周内足额预存并缴纳学年学费的学生 20元/生电话卡奖励。

六、预科生学费缴交,根据学校和预科学院统一安排,继续采取集中设点方式收缴。

七、联系方式

1、建行银川兴庆路支行

联系人:刘辉0951—3851860

马锐0951—38518612、计财处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张银凤0951—2061091(6091)

计财处学生处研究生院预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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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在校生 交缴 学费 通知

抄送:

校内发送:

计划财务处 2014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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