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规定072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规定2011072
3薛总:
我看了您传过来的资料。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按照原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2000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暂行规定》,除非再投资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或外资成分有25%以上需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之外,其他以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收购境内企业股份或进行投资,无需再由原审批机关审批,可以直接到被投资企业当地工商部门直接登记。
二、但从山西省工商系统来讲,煤炭项目一律需报省工商局登记。近年来,能源和矿产资源类项目更多被国家列入限制类投资领域或宏观调控项目,因此,通过寨崖底来收购,省工商局可能会要求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而不予直接登记。
三、从省商务厅来讲,根据去年以来国家关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一系列规定,原则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也参照外资并购的有关规定来审查。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即涉及能源、矿产资源等敏感领域投资,首先要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国家安全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方能按照审批权限由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
四、从企业收购操作来看,除非寨崖底自有资金充足,否则依靠境外注入资金收购这两个煤矿也不现实。因为,从2008年起,只有国家批准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才被允许将投资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其他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汇入的资金只能用于本企业建设经营开支,不能用于二次股权投资,外汇部门审查很严格,银行不给结汇。
五、建议向省工商局咨询,看能否直接在省工商局按照境内企业投资管理,由寨崖底直接以自有资金收购这两个煤矿(前提是有足够人民币自有资金),而不要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如果他们同意按内资企业再投资登记就能办这个事,如果他们提出非得报原审批机关审批,这个事就无法办。
以上意见供参考。
王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