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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文章】
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工作 促进发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发窝乡党委书记杨云彬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指导方针。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社会成果也会失去。”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发窝作为全县少数民族聚居乡和宗教热点难点乡,在新历史时期,积极探索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一、发窝乡民族宗教工作现状
民族宗教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发窝乡有彝、苗、傈僳3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0203人,占总人口的72.2%;信仰基督教的群众遍及全乡11个村委会,占总人口的16.9%,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如在自期小石桥“小群教”苗族聚居地区,只要发生矛盾纠纷,各种问题纷纷涌出。
为此,乡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为全面促进发窝乡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有效贯彻。乡级党委、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 “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不断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民族关系。
民族差异、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关系得到正确处理。乡党委、政府在处理民族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关系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79.6万元,比“十五”期间增长了2.8倍,年均增长31.6%。实施了一批农村道路、电力建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农村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为民族宗教地区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民族宗教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采取“五入一帮扶”工作措施,投入320多万元资金,对“小众教”发源地小石桥村进行试点开发,典型
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家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不断总结经验,完成小石桥周边63个村组和4个宗教“热点”、“难点”特殊贫困村综合发展建设项目的规划上报工作。同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民族文化和民间艺术得到较好传承发展,成功举办了4届“六月六”民族文化节和拍摄“走进发窝”宣传片。2010年发窝乡获得“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在全州第一个被授予“民族团结示范乡”称号。
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调解。乡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问题定期进行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民族问题的纠纷和事件,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简单地对待和处理。在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纠纷和突发事件时,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善于把握时机,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依法处理。建立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实行月报报告制度,并以责任制加以考核。
民族宗教地区党的建设得到加强。一方面在信教群众相对集中的小石桥村民小组建立党支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双带”作用,选派能力强、素质高机关党员到这些村民小组党支部任书记,以此加强民族宗教地区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采取乡村联建的方式,从乡党政机关、站所和自期村选派了7名党员充实到小石桥村民小组党支部,为小
石桥村非正常宗教的转化和扶贫综合开发工作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窝乡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乡民族宗教工作总体情况看,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民族宗教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电力能源与加快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发展后劲还需持续增强;二是民族宗教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三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引起的民族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依然存在。四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群众遇事便以出格的言语、过激的行为、非法的手段向党和政府发泄不满,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三、主要对策及措施
(一)切实搞好综合开发,着力营造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氛围。一是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切实改善民生。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民族宗教地区一项民心工作来常抓不懈,平衡城乡发展,实现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目的。以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地投放扶贫项目,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提高扶贫效率。通过实施整村推进、新农村等建设项目,在全乡推广小石桥综合开发经验,对小石桥周边5个村委会63个村民小组进行综合开发,有效改善民族宗教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衣食住行、婚娶殡葬等方面,切实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三是深入广泛地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把民族宗教政策宣传融入到每一项工
作的具体细节中,把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到社会的每个角落,着力营造全社会共进步、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环境。一是建立健全诉求应对机制。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立足于“抓早防转化、抓小防扩大、抓细防激化”,坚持排查调处制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把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最小层面,努力做到未雨绸缪,超前防范。二是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预警机制。对于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要深入研究,制定预案,增强处置问题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早研判,超前预警,加强防范。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准确定性,果断处置,防止扩大和转化升级。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三是建立重大事件处理评价机制,及时化解民族宗教复杂局面、妥善解决民族宗教难点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充分调动民族宗教方面的积极因素,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谐稳定增添新的活力。一是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示范片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贴近生活,突出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深入广泛地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片区创建活动,激励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形成“相互尊重、互相帮助”的和谐局面。二是不断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引导宗教界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和谐氛围,增强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能力,建立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机制。切实把“维护团结、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积极奉献”变成宗教界的自觉追求。三是切实加强管理。目前,我乡信教群众的分布呈一种平衡状态,宗教格局基本形成。要始终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制止一切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一切打着宗教幌子,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以招商引资、社会实践、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借口的任何渗透活动,切实维护我乡现有宗教格局,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维护最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族宗教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乘势而上,奋力开拓,同心同德,扎实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民族宗教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发窝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