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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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埔区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和广州市小学学籍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我区的实际,坚持实效、简便的原则,在学籍管理工作中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工明确
进一步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行政教师必须从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的管理工作,由校级领导分管,教导处主抓,设立专职或兼职学籍管理员1人具体负责,计算机教师负责技术支持,班级主任协助落实,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的建立(申报)、确认(审核)、异动等学籍管理操作程序。
(一)入学和转学要建立学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和转入学生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和《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籍信息,报区教育局小幼科审核。
(二)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学生公民身份证号就是学生的学籍号、准考证号,用身份证号识别和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招考试信息,是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全面、可靠的前提。原则上要求一年级学生将身份证号码输入学籍表。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
(三)小学学籍档案表册管理的要求
1、小学学籍档案表册。
⑴《学籍人数审核表》
⑵《学籍异动统计表》
⑶《学籍异动汇总表》
⑷《新生名册》
⑸《在校生名册》
⑹《毕(结、肄)业生名册》
⑺《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
⑻《学生学籍卡》
⑼《休学证明》
⑽《延缓入学证明》
⑾学生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2、表册填写要求及管理。学校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1.《新生名册》。在学年初(9月20日前)由学校按班级打印一式二份,报区教育局小幼科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存。
2.《在校生名册》。把《《新生名册》(封面、内页名称)》换成《在校生名册(封面、内页名称)》,完成学生因转学的增减。本表在学期初(第三周)由学校打印一份存档。
3.《学籍人数审核表》《学籍异动统计表》《学籍异动汇总表》和《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学生因转入、复学、重新入学等增加的在校生和因转出、出国、休学、辍学、转入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相应其他帮教措施、收容教养、服刑、死亡等原因减少的在校生均应列入《学籍异动统计表》《学籍异动汇总表》。办理学生异动后,审核全校学生人数填写《学籍人数审核表》。以上三表在学期初(开学第三周前)由学校打印一式二份,并带齐《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报区教育局小幼科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存。
4.《学生学籍卡》。在新生入学注册或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在学生注册后,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准确资料进行填
写,学校按《在校生名册》顺序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资料学校应妥善保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学生学籍卡》由教导处保存,班主任在学期末借出《学生学籍卡》填写成绩及评语后送回教导处保存,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永久保存。
由于《学生学籍卡》要永久保存,所以封面及内页由学校统一向印刷厂订购,不能自行复印或打印。左边活页装订,方便增加学籍卡。
5.《毕(结、肄)业生名册》。本表在学年终(7月上旬前)由学校打印一份存档。
(四)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1.转学
⑴转学(转出、转入)要求严格执行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家长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及学生、家长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并打印四份,加盖公章。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六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⑵转学手续要结合“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办理,纸质《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与网上转学流程同步进行。
⑶办理转学时间:转学须于学期结束前的两周和新学期开学的第2周内进行。
⑷办理转学审核时间:于学期结束前后一周和新学期开学的第1-3周内进行。
⑸由学校统一收齐有关转学资料和具备下列条件后到教育局集中办理。不接受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到教育局办理转学审核需要具备的条件:
①学校及学生家长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并打印四分,加盖公章;
②学校统一收齐《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 ③学校或家长要通知对方单位完成网上异动审核;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到到教育局小幼科办理审核。缺
少其中一个环节都不能办理转学审核。
⑹转学须经区教育局小幼科审核同意才生效。
⑺转学流程如下:
A:本区内转学流程: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区教育局小幼科。
B1:本市内转入本区学校转学流程:转出学校→本区转入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小幼科。
B2:本区转往市内学校转学流程:本区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区教育局小幼科→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C1:本市外转入本区学校转学流程: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本区转入学校→区教育局小幼科。
C2:本区转往市外学校转学流程: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本区转出学校→区教育局小幼科。
2.休学、复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三、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由黄埔区教育局小幼科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黄埔区小学学籍档案资料表册和填写说明
1、《学籍人数审核表》
2、《学籍异动数据统计表》
3、《学籍异动汇总表》
4、《新生名册》
5、《在校生名册》
6、《毕(结、肄)业生名册》
7、《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
8、《学生学籍卡》
9、《休学证明》
10、《延缓入学证明》
11.填写说明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小幼科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