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_吊装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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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项目

起重吊装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批

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专业工作特点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一、专业工作特点

建筑概况:建筑面积、层数、檐高、平面尺寸及形状等 施工工期:

吊装施工时间: 结构形式:

最大起重量:构件重量、尺寸(截面尺寸、长度或高度)、标高等 最大起重高度:构件所在位置标高、构件重量、尺寸等

回转半径:

周围环境及场地情况:有无高压线、障碍物,本工程与周围房屋的距离等

施工起重机械的配置:名称、型号、数量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5)《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03】73号)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7)《监理规划》

(8)《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

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2.

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2.

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6)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向高、大、难方向发展,起重高度大、起重量大、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如: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等。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 4

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2.

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 5

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2.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4.1.17条款的规定。

2.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2.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2.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16、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17、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19、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20、每年的7---9月份做好塔机抗强台风措施。2.

21、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

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2.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2.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2.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 8

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其资料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

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 9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 监理依据..............................................2

三. 查与验收制度

..........................................2 四.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 五. 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及监理程序.......................6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新发展科技楼工程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外高桥保税区GFC1-7地块,基地北起州海路,南接英伦路,西临杨高路,东靠加枫路

3、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

“新发展科技楼”位于外高桥保税区GFC1-7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 550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地上7层(局部8层)、地下1层的建筑,上部8层办公楼组成,地下一层平时为车库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744.8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827.88平方米,地上12917平方米,建筑高度37.45米,基础采用柱下多桩承台加防水板,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4、主体南北72米,东西38.4米,高度37米;

5、外垟装饰玻璃幕墙、局部麻石贴面,对整个工程脚手架工程要求按国家的相关规范、文件严加监控。

6、工程造价:工程造价4570万元

7、工程质量目标:100%合格

8、工程项目计划工期:275天

二、监理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

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5、《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905-9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第4部分脚手架;

7、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8、《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9、《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三、检查与验收制度

1.新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2.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毛刺等; 3.旧钢管应符合规范8.1.5-3.4的规定;

4.新扣件满足《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5.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不符要求扣件必须更换; 6.对搭设完成的脚手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7.在使用过程中应对地基、底座、立杆扣件螺栓等定期检查;

8.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的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脚手架搭设前的监理工作:

1)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

2)审核脚手架搭设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并要求持证上岗;

3)如果是专业的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施工,则要审查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4)督促总、分包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对搭设脚手架的有关设备、机具、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审核脚手架安全施工应急抢险方案。

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1)、搭设用于高层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执行;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3)、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4)、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5)、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 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8)、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9)、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10)、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作底步立杆交错之用;(11)、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1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13)、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14)、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应大于0.4m;

(15)、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铁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16)、钢管上严禁打孔;(17)、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符合设计要求后按验算符合要求的进行搭设;

(18)、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19)、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0)、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21)、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22)、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2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4)、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度一道

(2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杆件以上两步;

(26)、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7)、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28)、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版)。

3)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

⑴、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⑵、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⑶、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

⑷、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⑸、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⑹、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⑺、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⑻、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接墙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⑼、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28-2000。

4)室内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工程的监理

⑴、室内满堂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⑵、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⑶、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⑷、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⑸、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⑹、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⑺、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⑻、满堂脚手架不得钢、竹混用。

5)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的监理:

⑴、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⑵、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钢筋埋人长度不少于直径的30倍;

⑶、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

⑷、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⑸、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应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他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

⑹、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排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铁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 ⑺、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

⑻、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有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3、脚手架拆除工程的监理工作:

1)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

⑴、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⑵、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⑶、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⑷、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⑸、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⑹、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⑺、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档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⑻、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⑼、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⑽、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⑾、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⑿、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⒀、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⒁、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3)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

⑴、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经验收不再需要时,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

⑵、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⑶、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的,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⑷、拆除工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⑸、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⑹、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⑺、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⑻、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⑼、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栏杆;

⑽、拆除脚手架时对影响安全的四周要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并严禁高处抛掷。

4)其他脚手架的装、拆安全规定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五、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及监理程序详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新发展科技楼监理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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