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国税一分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一)(整理)_昆山国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48: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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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税一分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票面信息开具有误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即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昆山国税一分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二)昆山国税一分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三)网上申请红字申请单的方法:

一机一卡企业:在自己单位的金税系统点击“红字申请单开具”,申请成功后将文件打印并直接保存,然后进入昆山国税——绿色通道——江苏网上办税厅--我的信息--我的办税事项--其他申报事项—红字发票文件传送--新建上传,将保存的申请单文件上传即可。

一机多卡企业:直接去代开点申请,由代开人员将数据导入。小规模及个体纳税人:直接去代开点申请,由代开人员将数据导入。注:销售方在勾选购买方拒收还是尚未交付时需注意:

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必须在没有给过对方的前提下,而且发票只能是上个月开具的,须在申请的当月到窗口办理完毕。)

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只要发票隔月无论有没有交付给对方单位都必须选择此项,并且一定要有对方单位的书面拒收证明。)

开具红字通知单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的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未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其他情况说明:企业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进行作废,不需红

冲,已进行了当月报税的情形除外。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不需红字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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