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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事件”中明贤必须面对的几个问题
“法海事件”已经闹了半年之久了,许多佛门人士、学者教授、高校学子都排斥撰文大批龚琳娜的《法海你不懂爱》犯了伤害佛教人士宗教感情、突破娱乐底线、践 踏民族文化、带来道德下滑、伤害中国文化软实力等多种罪名。从这些罪名来看,是一个比一个的大,甚至大到无边无际了。但仔细看看,基本上经不起法理与逻辑 的推敲。以下是我对事件的最初发起者明贤法师提出的几个问题。
一、法海是言论自由的禁区吗? 百度百科中是这样写的:“《白蛇 传》的传说源远流长,家喻户晓,是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之一(其余三个为《梁山伯与祝英台》《孟姜女》《牛郎织女》)。白蛇传在清代成熟盛行,是中国民间集体 创作的典范。”,“表达了人民对男女自由恋爱的赞美向往和对封建势力无理束缚的憎恨。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那么什么是传说呢?传 说,由神话演变而来但又具有一定的历史性的故事。但民间传说与严格意义的历史有本质的区别。传说既不是真实人物的传记,也不是历史事件的记录。传说有三大 特点:一是不确定性。传说的人物、地点、时间不确定。二是变异性。传说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发生加工再创作现象。三是群体性。传说的作者难以确指,往往是群体 加工、不断修改的。而从《白蛇传》最初的文字版本,也就是明贤法师所说的正面法海的出处—冯梦龙的《白娘子永镇雷峰塔》描述的故事背景是发生在宋高宗时 代,并不是高僧法海(裴文德)生存的唐朝时期。由此可知,将《白蛇传》中的法海等同于历史上的唐朝高僧法海,如果不是无知,就是故意混淆视听。而多历史上 看,名叫法海的僧人也有很多个,比较出名的就有三个,因此,明贤法师的“同名影射”不成立。而对于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只是一个虚拟 的人格化符号,对这种符号对号入座,认定是戏谑历史人物也没有充足的理由。
二、高僧法海是言论自由的禁区吗? 世界上有许多宗教,每一种宗 教的历史上也有过许多对其所在教派中地位比较重要的人物。但我们需要注意,“重要”与神圣是有一定距离的。其
一、佛教从释祖起,流传到全世界许多国家,产 生过不下几百个不同的教派,也产生过几千个“祖师级”(每一个教派的创始人,都会被其教派称为祖师),假如我们请明贤禅师来把这些祖师级的人物都作为神圣 来礼敬,我想即使不是不可能,至少也是极其困难的事,更不要说教外人士了,同样要做到让明贤法师记住各种外教的“祖师级人物”也是不可能的,你作为宗教人 士可以避世,你可怜众生啊,天天要查一次各派各教的“祖师级人物”才能说话创作,否则就道歉道不完,还让不让人活。其
二、即使知道某禅师是祖师级人物,并 不能成为他要教外人士礼敬的理由。就像思想界、科学界、艺术界,同样有其流派中的“祖师级”人 物,但受到批评、调侃完全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法海为什么享有必须礼敬的特权?因此宗教神圣人物的范围应该有一个公认的标准,而不能由某些少数人随意扩大 化。否则如果每一种宗教都有N多的神圣,每个学术、艺术流派都搬出N多祖师需要礼敬,要设置禁区,世人还要不要说话?
三、涉及宗教历史人物的描述必须与事实相符吗?
撇 开上面两点不谈,明贤法师指《白蛇传》把法海禅师描述为压制恋爱婚姻自由的封建卫道士与事实不符,构成栽赃佛教的罪名。《白蛇传》法海的确与历史法海的行 迹不符(真实的世界有蛇精才怪),但佛教经典中对宗教历史人物的描述并不遵循“与事实相符”的原则。我们知道许多佛经里都有对诚心信佛感至神佛显灵的故 事,这些是不能找到确凿证据的,只能归于“信则有、不信则无”的范畴。当然这些故事中的佛教人物都是正面形象。但你不能“虚构正面佛教人物可以,虚构负面 的佛教人物不行”,这种双重标准也太霸道了吧。
四、宗教是言论自由的禁区吗?明贤等人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毁三宝就是伤害了佛教人士的宗教感情,必须禁止。毁,在这里我定义为言论上的诋毁,而不包括人身伤害。三宝指 “佛法僧”。对于所有宗教来说,三宝也可能定义为教主、教义、经过注册的教士。假设明贤这种观点成立,那么欧洲宗教裁判所对哥白尼“日心说”的封杀、对伽 利略和布鲁诺的审判就正确的了。可惜的是,罗马教廷也知道,世界潮流是滚滚向前的,妄想用宗教去禁锢人类的思想进步,将会成为人类的罪人,终于在2003 年宣布为伽利略平反。而禁止诋毁注册教士更是荒唐。僧未成佛,怎么就能在认定僧人就是天然正确,永不出错的呢?明贤等人提出台湾的“思凡”事件,认为龚琳 娜、某电视台必须向佛教道歉,“否则我是什么都做得出来的”。无论法海事件还是思凡事件,佛教对世俗生活的干预都只能止步于协商,一旦超过这个范围,就有 滑向邪教的危险。如果艺术作品中出现一个反角是官员,就说侮辱了官员群体,出现一个反角是农民工,就说是侮辱了农民工群体,出现一个医生,就是是侮辱了医 生群体,那样的社会就完全分裂了,那不是太可怕了吗?
五、民族文化是言论自由的禁区吗?
明贤等人把这次事件自封为维护民族文化,反对娱乐无底线的行动。其实我们大家都知道,佛教文化是来自于古印度,绝不是土生土长的民族文化。但经过差不多两千年的融合,佛教文化成为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中华民族文化是由多种多样的成分 构成的,既有佛教文化、儒教文化、道教文化,也有韩愈、王充等反佛的唯物主义思想。西游记、红楼梦是中国文化的杰出代表,传说白蛇传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 质文化遗 产”。那么请问,你们想维护的是哪种民族文化呢?只要有点历史观的人都明白,任何一种文化都是许多不同文化的融合体,任何一种文化也都处于永不停息的产 生、繁荣、衰退、消亡之中。你希望保护或者弘扬某种文化,你去做就是了,你要宣传法海,你可以写书、拍电影电视、发传单,没有人阻止你。至于龚琳娜是不是 超出了娱乐底线,这不由你来说了算,也不由一群网友说了算,而是由法律说了算。我国法律规定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两方面:1 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2 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现在我们来对照龚琳娜是否违反了这些限制性条款?没有。有点靠边的是“社会公德”一项,按照明贤等人的 指责是说龚的歌很低俗。但这条的句子是跟前面的“教唆、煽动他人”连在一起的。她并没有教唆、煽动他人破坏社会公德。对照这一条也对不上,因为法海并不是 公民。她唱的歌好不好听,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评价,说好听的有喜欢的权利,你说不好听,她同样有低俗的权利。我借用鲁迅先生在《论雷峰塔之倒掉》中说法海 说的送给明贤:“和尚本应该只管自己念经。白蛇自迷许仙,许仙自娶妖怪,和别人有什么相干呢?他偏要放下经卷,横来招是搬非,大约是怀着嫉妒罢,——那简 直是一定的。”法师大概不会是因为龚琳娜出名那么容易而嫉妒,想出了攻击最热门的人也可以借势出名的高招来吧?不过也难说,他不是说过“我什么事都做得出 来”那样恶狠狠的话来了吗?原来他的谦和慈祥只是做给听话的人看的。
六、宗教有权以“整顿道德风气、拯救世道人心”为由去规范世俗众生的行为吗?
我 国是个政教分离的国家,一切宗教的价值观、教规戒律只能严格限制有约束教内人士,而不能用来干预世俗众生,这是很明白的事情。《白蛇传》中的法海就是一个 以道德模范自居、高高在上要去教训世人的令人憎恶的恶僧。我们知道权利是分公域与私域的。白素贞虽然不是人类,但她没有伤害别人,与许仙的相爱也是你情我 愿的,他有什么权利去干涉?有人说捉妖是他的本份。但我们别忘了佛的精神“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佛并不会因为白素贞是异类而歧视她的。捉妖 只能捉妨害他人之妖,而且必需有伤害行为才可以。佛教中的一些教义对建设良好的公序良俗有一定价值。宗教影响众生只能靠感化,“佛渡有缘人”。就像一些人 喜欢吃中餐、一些人喜欢吃西餐,吃西餐的人绝不能以“西餐更有营养、搭配更科学”、“我是为了你好”作为理由强迫别人吃西餐。至于狮子吼、海潮音、当头棒 喝那些教法,只能施于教门弟子(自愿接受戒律约束的人),而对不愿守戒的弟子,师傅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让他体面的还俗,这才是佛的精神(“思凡事件”就有这 个意思)。在我国,宗教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执法者,以佛教的价值观为唯一正确的价值观,绝对不可能得到世俗公众认可的。如果宗教界企图获得为世人行为定对 错的权利,那就离邪教不远了。
七、明贤该对龚琳娜还是对《白蛇传》发难? 我们知道,龚琳娜唱的《法海你不懂爱》,对法海的遣责远远比 不上《白蛇传》,而且歌词是以《白蛇传》为依据创作的。那么如果明贤认为法海被戏谑,该责难的很应该是《白蛇传》。明贤可以申请国家出版局禁毁《白蛇 传》、《西游记》等不能通过明贤审查的“伤害佛教人士宗教感情”的书籍,申请文化部禁止《大话西游》等相关作品的演出,而不是单单挑出一个龚琳娜来口诛笔 伐。护法人士说“戏谑不是从现在起,但可以从现在止”,那么如果龚的作品不演了,《白蛇传》的其它影视作品、《西游记》的小说与影视作品还能公演和发行 吗?如果能,那明贤你的“戏谑”标准就是为龚琳娜度身定做的啦,这样你觉得逻辑上说得过去吗?艺术是艺术家个人情感的表达,要成为公开演出必须通过两道门 槛:一是要有媒体愿意提供演出的平台;二是要能够通过国家审查机关的审查。媒体播放一个节目,需要冒法律风险、收视风险、声誉风险,如果明贤认为《法海你 不懂爱》突破了娱乐底线,那你只能申请文化主管部门修改审查标准,而不应该要求龚琳娜道歉和停止演出。一些护法派人士说“你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明贤的 鼻尖已经伸到了别人的鼻尖处了。至于格力、维他奶愿意道歉,那只能是他们自己的事,这说不定是个炒作手段呢。
八、谁能代表佛教界要求龚琳娜道歉?
明 贤法师的第一篇文章是《一个僧人眼中的 “法海你不懂爱”》,从标题中的“一个僧人”我们知道,龚琳娜的歌使明贤法师不快,但绝不能代表佛教界,这应该是很明显的。但文章最后却提出“真诚地希望 作者能够勇敢地站 出来向佛教界道歉”,一下子就把自己提高到佛教界的代表这个位置去了。这里我要说一句“请出示有效证件”了。不知明贤法师是得到宗教管理局的任命,还是佛 教协会的委托。如果有,我觉得明贤法师应该出示相关证件以证明自己有这种权力。僧俗冲突由佛协出面名正言顺,僧人不通过相关机构交涉,则有违规之嫌,而且 文中列举了一些“如果调侃XX教的领袖,肯定会遭遇暗杀;调侃XX教的领袖,可能会吃黑枪;调侃X教的领袖,会受诅咒之苦;哪怕是调侃XXX教的领袖,也 有着三刀六洞之惧。”这种文字,加上他自己表态的“我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我觉得已经严重违反了宗教纪律,对佛教只有百害而无一利,佛教协会不应该沉默。如果明贤等人仅停留 于此,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他是在为宗教事务说话并不过分,但后来的文章突然上升到娱乐底线、民族文化、道德建设、国家软实力的层面去管世俗事务,那么我们就 要心里一阵发冷了,照此说过,岂不是我们以后的所有行为都需要得到明贤们的认可?那样的话,明贤跟塔利班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