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_浅谈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45: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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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一、小学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下发的第26号令《小学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黔教基通(2005)360号)的有关规定及市教通(1998)78号《关于改进和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小学适龄生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入学通知书”,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入学。

二、凡属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入学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就近学校就读后,取得小学生学籍,学校必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三、乡(镇)小学的学生学籍由两基办管理,县直属小学学生学籍由教育局教育股管理。坚持每学年一次的学籍清理制度和毕业班毕业前的学籍核查制度,不断完善学籍的电子化管理。做好学生的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四、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表册卡登记,学校要造《小学生学籍登记册》一式两份,上报给隶属管理单位,经审核盖章后,一份交管理单位,一份学校留存,学生要建卡。每个学生必须建立《小学生学籍卡》,学籍卡由学校保存,每期按时填写。表册卡由县教育局统一式样,两基办、学校要实行微机电子管理。学校按统一代码(附后)给学生进行学籍编号。

五、学生的转入、转出学籍手续的办理。学生转学由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接收学校同意后,经乡(镇)两基办批准盖章,方能执行,转出学校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学籍档案。转出学校要跟踪转出学生的入学情况,要求转入学校出具就读证明备查。县直小学经教育股核查盖上学籍受理专用章后,学校方能接收,转出才能生效。

六、学生休学、复学。学生因病休学必须有乡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隶属学籍管理单位批准,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年。学生复学时应提前半个月向学校写出复学申请,报经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动员复学的学生根据原辍学年级进行学籍登记。

小学未办理学籍登记的一律不纳入小升初免试升学计划。

未经办理学籍手续而退学的学生,作为流失处理。学校要采取措施进行动员,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七、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上不予留级,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入学,以学籍管理单位按学籍提供的小学毕业生名单为准。

八、小学要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严格控制学生流失,制止辍学,建立健全流失生报告制度及承包动员入学制度,把控制流失,制止辍学工作,作为一个硬指标落实到学校和班级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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