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_常州骨干教师理论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44: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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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含校区)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条件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师。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在全省技工院校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章守纪,教书育人,师

德高尚(无不良师德行为记录,无任何教学事故,无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

(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工作中能够与人为善、合作共事,得到同事的尊重和信任。

(三)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文化课教师除外),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尊敬。

(四)专业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

任务驱动、项目引领、行为引导等方法进行教学;文化基础 1

课教师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

(五)能够连续受邀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作、学

科知识(技术)讲座,反响良好。

第三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2项):

第四条

(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署名前三)2部以上;或主编普通教材2部。

(二)省级以上正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

(三)主持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划(基金)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总报告署名)参与省部级政府(基金)课题1项。

(四)作为核心成员(署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科协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门(一门精品课程只能作为一次申报条件,需提供精品课程认证证书)。学科带头人评审条件如下:

(一)课程教学或教学管理绩效显著,得到学校管理部门和所在教研室教师的高度认可。

(二)被聘为省级及以上师资培训班课程主讲教师,教学效果良好,学员满意度在90%以上。

(三)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四)作为负责人在学校学科建设、重点课题、科技创新、省级以上重大比赛等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成绩突出。

(五)取得其它被学校认可的重大成果。

第五条申报骨干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2项):

第六条

(一)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参编(署名前三)国家规划教材1部;主编教辅用书1部,或参编(署名前三)教辅用书2部。

(二)省级以上正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本校《学报》论文,省部级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论文)。

(三)主持校级重点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总课题报告署名)参与市级以上政府(基金)课题1项。

(四)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取得市级科协课题价值书面认证,或为学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已完成的校级精品课程1门。(一门精品课程只能作为一次申报条件,需提供相关证书)骨干教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课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绩效显著,得到学校管理部门和所在教研室教师的积极认可。

(二)被聘为市级以上师资培训主讲教师,教学效果良好,学员满意度在90%以上。

(三)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核心成员。

(四)作为主要成员在学校学科建设、重点课题、科技创新、市级以上重大比赛等活动中贡献突出。

(五)学生工作卓有成效;现任班主任所带班级班风、学风优良,学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六)取得其它被学校认可的重大成果。

第二章评审办法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范围为全体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具

有教师资格并完成规定课时的主要教学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按照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教务

处资格认定(重点审核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对不具备相应资格或材料不实者,实施先行否决;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者,实施一票否决),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校长聘任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5名,骨干教师20名。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聘任每两学年进行一次,落选

者可以参加下一届评审。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高效、优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或教学管理工作。

(二)带教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三)每学年,学科带头人开校级以上示范类或教改类公开课或讲座1次,骨干教师开系级以上示范类或教改类公开课或讲座1次;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承担学校和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改革和教科

研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自主参与校外课题研究1项,并获得阶段性成果。

(五)每学年向所在部门提供教改建议(方案)或教学经验介绍1篇,由所在部门推荐、教务处审定并在校级及以上相关论坛、报告会发表演讲,反响良好。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一)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学科带头人10000元、骨干教师4000元,按学年分两次发放(每次各发50%)。

(二)申报校级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三)优先派出参加高层次业务研修或学术研讨活动。

(四)作为上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推荐候选人。

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

(一)会同各系成立考核小组,直接向教学副校长负责。

(二)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三)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为常规工作和第九条所规定的职责。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

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届同级别职衔评审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一次性奖励并给予书面劝勉;连续两个学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届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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