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来汇景酒店员工劳动合同书()OK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酒店员工劳动合同书”。
方作出的处罚、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支付的经济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第十五条 乙方上下班途中合理区间
,如超出上述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同时,乙方住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的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如未告知,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应保证在填写劳动合同书、职工登记表及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家庭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本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未告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送达乙方各项通知时,直接送达不了的或本人不签收的,邮局送达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乙方须严格执行酒店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若乙方违约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已完全了解本合同、合同附件内容及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自愿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合同附件约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自愿接受本合同、合同附件、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处罚及后果。
第二十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劳动合同附件一
2、劳动合同附件二
3、劳动合同附件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重庆海来汇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毅
地 址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德胜2组
邮 政 编 码 402763
联 系 电 话(023)41513311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时通过甲方层级考核合格后转正。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届时通过甲方层级考核合格后转正。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时止。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拟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履行岗位相关工作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甲方可依照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 ∕执行。
(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总数为 元,其中基础工资为 元/月、保密及禁止竞业费 元/月,其他福利 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工资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对乙方岗位实行新的工资标准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月工资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试用期未满七天不结算工资;甲方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止经营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 包吃包住 福利待遇。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于员工宿舍及食堂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 4.甲方克扣、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入职时隐瞒重大疾病史、精神病史的; 2.入职资料造假的;
3.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伍仟圆及以上重大损失的; 6.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故意拖延交接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依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