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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证、火车优惠卡补办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我校学生证的管理发放工作,做到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学生证的严肃性,防止出现一人多证的现象,从本学期开始,对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的补发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等学校学生证是学生表明本人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严肃使用。各学院在审核办理学生证时,要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不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不将学生证转借或抵押他人,不得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出,除本人作出书面检讨外,学校将收回违规学生证,取消其学生证补办资格。
二、补办学生证收取成本费3元,火车优惠卡7元(若只是火车优惠卡充值,则不收费)。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时,除交回原学生证外,还应提供其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三、学生遗失学生证而要求补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韶关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本年级辅导员核实签署意见后,统一造表,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查补发。
四、请各学院学工办认真做好审核与汇总工作,于每周三将学生证补办申请相关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补办一次学生证,对已备案补办过的,将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