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与管理规定_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36: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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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标准与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标准

1.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指住宿、生活补助、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2.用餐补贴:

1)用餐补贴,标准为10元/餐,早餐不补;

2)经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实报实销”餐费的,不享受用餐补贴。

3.住宿补贴:

1)一般人员130元/晚,部门经理180元/晚,总助及以上领导280元/晚;

2)二人及以上同行的,全部按上述标准的60%补贴;

3)经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实报实销”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住宿补贴;

4)享受住宿补贴的,报销时须提供住宿发票。

4.交通费用及补贴:

1)城际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标准为: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汽车或火车硬座(过午夜可硬卧),总助及以上领导汽车、火车软座(过午夜可硬卧、软卧)或飞机,驻地与机场间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市内交通补贴: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20元/天,总助及以上领导40元/天,不足半天折半;

3)经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实报实销”交通费用的,不享受交通补贴;

4)享受交通补贴的,报销时须提供交通票据,并予以简要注明。

5.出差参加各类会议,凡交纳会务费的,不享受食宿补贴、交通补贴。

二、费用借取与报销

1.拟出差人员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说明出差事由、预计时间和费用等,经部门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驾驶员市外出车由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2.出差人员或驾驶员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

3.差旅完成后

1)出差人员完善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呈交部门领导、部门上级

主管领导阅批;

2)出差人员按规定黏贴票据,经部门领导、部门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后连同《差旅报销单》一并交财务部审核;

3)出差人员将财务部审核后的票据连同《差旅报销单》一并交总经

理审批,批准后到财务部结账。

三、其它规定

1.票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虚报冒领。

2.出差人员必须在差旅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票据的财务审核,过时作废。

3.出差人员必须在总经理批准后二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次差旅借款,前

款不清,后款不借。

4.部门经理的签字对该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负责,部门上级主管领导的签字对该项费用开支的合理性负责,财务部经理的签字对该项费用的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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