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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四老”人员基本知识
“四老”人员的类型 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
老军人
老党员
1.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
2.党龄20年以上(含20年),认定工作以原始《入党志愿书》为准。
老干部
1.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
2.党龄20年以上(含20年),认定工作以原始《入党志愿书》为准;
3.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
4.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老模范
1.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
2.被地区级以上(含地区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
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的。
老军人
1.年满60周岁(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
2.未享受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补贴;
3.
1.2.持有农村户籍的在乡退伍老军人。“四老”人员资格认定程序 由本人向村党支部提出申请; 村党支部对其进行初审;
3.召开村党支部党员大会;
4.由村党支部填写《疏附县农村“四老”人员登记表》,盖章后上报乡党委;
5.乡党委派出由组织员、民宗干事、统战干事等组成的考察组对其进行审查;
6.乡党委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7.乡党委填写《自治区农村“四老”人员补贴审批表》,盖章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8.乡党委在核查对象所在乡、村将其基本情况向群众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
9.县委组织部派出核查小组对其进行核查;
10.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备案;
11.由县委组织部发放统一印制的《疏附县农村“四老”人员证书》。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发放
我县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采取按季发放的原则,每季度末由乡镇党委组织员统一到县委组织部办理具体发放手续,经乡党委书记同意,签字后向“四老”人员进行足额发放,并及时将发放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老”人员生活补贴要求专款专用,各发放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提高情况
2009年2010年
老党员100元125元210元
老干部145元230元
老模范160元260元
老军人210元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农村老党员人均补贴每月不低于210元; 农村老干部人均补贴每月不低于230元; 农村老模范人均补贴每月不低于260元;
农村老军人人均补贴每月不低于210元;
注:
1、同时具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多重身份的 人员和多级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生活补贴标准,不得同时享受多重生活补贴。
2、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老”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享受生活补贴和照顾:
1.政治上不坚定,参与分裂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结活动,被公安机关、党政机关查
处的。
2.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笃信宗教、参与宗教活动、屡教不改,受到党纪处分的。
3.做出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行,散播有悖于上级党委政府政策的言论。
4.受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的,或已自行退党、劝退出党。
5.触犯刑律,受到刑法处理的。
6.家属及子女中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有计划外生育情况的。
村干部基本报酬方面
1.按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
2.3.4.5.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2倍确定基本报酬; 村“两委”正职“一肩挑”的按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5倍确定基本报酬; 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提高到7300元以上(其中“一肩挑”的提高到9200元); 其他村干部提高到61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