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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杏学院浏览次数:199发布时间: 2013-12-04
关于做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
放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学校2014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领与发放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五个步骤进行。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求职补贴时应如实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个人银行帐号(只能是本人的借记卡号,不能是信用卡号)等资料,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201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低保人员及毕业生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
2、属于孤儿的,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3、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学院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求职补贴,汇总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学院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之前。
(四)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再次审核学院上报的毕业生申报资料,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校报送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六)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向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支付求职补贴。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3〕43号)
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需填写此表
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需填写此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就业办
2013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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