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及格科目重考补考的补充规定_补考和重修的有关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34: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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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及格科目重考/补考的补充规定

由于我院实施以系统整合为体系的新教学模式,因此相关规定必须适当完善。现对不及格科目重考/补考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以系统整合的模块《健康与社会》、《人体结构》、《基础学习》、《消化与营养》、《血液、感染与免疫》、《生殖、性、发育和生长》、《机体平衡》、《疾病机制和治疗方法》、《心血管与呼吸系统》、《神经学》、《肌肉与骨骼系统》等,这些模块由多个教研室承担授课任务并且跨越多个学期上课,为了有利于学生学习和老师工作,总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相应不及格子模块)。不及格科目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参加下年级相应课程重修和考试。

二、不及格而没有后继相应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仍有不及格(未超过规定补考/重考次数者)而该课程后继年级没有开课或有开课但考试安排在6月份以后的课程等,可申请安排在学期初或毕业前举行一次补考。

三、重考/补考一般只重考/补考理论课,则成绩可由重考/补考成绩和原来实验考试成绩组成,具体由各教研室或模块计算。

汕头大学大学医学院

科教处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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