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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16分)
背景: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承包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某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该工程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在基础工程施工期间,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了一次执法大检查,指出了该工程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该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明显低于按工期定额计算的工期,造成合同工期不合理;
(2)该工程未见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或记录
(3)抽查钢筋原材料,未能提供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合格报告。
(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已制定生产厂、供应商。
(5)该工程未能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问题:请逐条指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责任单位,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出责任单位的原本应该进行的正确做法。
答案:(1)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1分),正确做法是: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2分)
(2)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1分),正确做法是: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并写出交底纪要或记录(2分)。
(3)的主要责任单位是施工承包单位(1分),正确做法是: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2分)。
(4)的主要责任单位是设计单位(1分),正确做法是: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分)
(5)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1分),正确做法是: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后才能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3分)